強制比例法

強制比例法

強制比例法即在績效考評開始之初,對不同等級的人數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是指根據被考核者的業績,將被考核者按一定的比例分為幾類(最好、較好、中等、較差、最差)進行考核的方法。

優點


強制比例法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於考評人的個人因素而產生的考評誤差。根據正態分佈原理,優秀的員工和不合格的員工的比例應該基本相同,大部分員工應該屬於工作表現一般的員工。所以,在考評分佈中,可以強制規定優秀人員的人數和不合格人員的人數。比如,優秀員工和不合格員工的比例均佔20%,其它60%屬於普通員工。強制比例法適合相同職務員工較多的情況。比較適合於規模較大或相同崗位人數較多的組織企業。

應用分析


強制比例法假定教師工作表現大致呈正態分佈。考評前,規定優秀教師、一般教師和不合格教師的比例和人數。比如,把全體教師劃分為4種類型,優秀教師佔10%,良好教師佔40%,合格教師佔40%,不合格佔10%a考評中,評價者按預先確定的比例把教師劃分到不同類型中。強制分佈法的優點是:克服平均主義,防止評價者過分寬容或過分嚴厲,出現“一刀切”的結果;避免因為幾分之差而導致的無休止的爭論。其缺點是,預先確定的比例可能不符合教師工作表現的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