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價值觀
個人對於家庭事務所抱有的觀點
家庭價值觀可以說是個人對於家庭事務所抱有的一種觀點、態度或信念,也是一個評價家庭意義與目的及理想家庭的標準,並影響著個人經營家庭生活與家庭相關事務的決定。
因此,凡是與家人關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親屬關係及其他家庭或婚姻事務相關的觀點、態度以及信念,都屬於家庭價值觀。
目錄
苗族普遍實行以父係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員以兩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極少。多數是兒子結婚以後,即與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愛的兒子一起生活。
在家庭中,男性家長有較大權力,女性家長其次,成年子女有“參議”權。家庭財產只有男子才有繼承權。分居時,除留一份給父母作“養老田”外,其餘由兒子繼承。兄弟多的實行平均分配。沒有長子(或幼子)繼承製。有些地方前妻長子可多分點,但沒有形成制度。女子沒有繼承權。有的地方,如黔東南地區的部份苗族中,對未出嫁姑娘也分給小部份田產,供其作生活開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無權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後才收回。贅婿有財產繼承權。寡婦若不另嫁,也可繼承亡夫家產,如果轉房,則由原夫兒子繼承。
苗族直系親屬與旁系親屬關係,一般比較親密,僅有程度輕微的親疏之分。他們組成一個家族,守望相助,貧困相扶持。在家族同輩成員中,不分直系旁系,不計親疏遠近,皆以兄弟姐妹相稱。對與父輩者,均以叔伯父母稱呼。對與祖父同輩的人,均以祖父或祖母稱呼。對祖父以上的輩份,概以老祖父、老祖母呼之。對下輩,一般是直呼其名。
苗族很講究家教家規。對父母要孝敬,對兄弟姐妹要友愛,尊重長輩,愛護晚輩,是傳統美德。叔嫂之間不可越倫。長輩不能對兒媳、孫媳開玩笑。晚輩不能在長輩前面戲耍輕浮。
苗族家族內部聚合力很強。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間比較關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難,則舉族相助;有貧困無衣者,全族極力扶持。相互相若發生紛爭,小事則批評勸解,大事則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議處斷。家族中,團結對外的觀念也很強。
苗族家族過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它起源於古代氏族,一般稱為某某支或某某分支。有的支以其首領名字命名,有的支以地名、動物名命名。為了便於追敘族譜,個人取名時多採用父子連名制,按連名順序上溯,就可追溯到本家族的起源。父子連名是子名在前,父名在後,也有個別加連祖父名,如父名保,子名岩,即取名岩保。如祖父名里,連起來就成了岩保里。這是一般直系血統成年人的正式取名法,小兒取小名不在此列。安順地區取名很隆重,要到藏有神鼓的人家舉行儀式,並辦招待,於席間取名。紫雲地區取名要辦盛大宴席,用很多四方高桌相連,從堂屋一直擺到屋外院子,本家族坐一邊,岳父家族坐另一邊。邊吃邊議。取名以吉祥為利,但不能與雙方家長長輩之名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