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合肥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合肥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羅雲峰

歷史沿革


1949年2月,建市。
1952年8月,為省轄市和安徽省省會。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合肥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機構


機構改革

2019年1月,《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機構改革現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此次機構改革,將調整優化市級黨政機構和職能,市級黨政機構共設置55個,其中,市委機構15個,市政府工作部門40個。其他各項改革,也將統籌推進。到今年3月底前,市級機構改革工作將基本落實到位。

辦公機構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工作部門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科學技術局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合肥市交通運輸局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合肥市水務局
合肥市商務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
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合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
合肥市審計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合肥市體育局
合肥市統計局
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
合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合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政策研究室
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合肥市信訪局
合肥市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
合肥市數據資源局
合肥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行政區劃


合肥市行政區劃一覽
合肥市行政區劃一覽
合肥現轄肥東、肥西、長豐、廬江4個縣,1個縣級巢湖市,以及瑤海、廬陽、蜀山、包河4個區。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鄉鎮81個、街道(大社區)60個、城市社區(居委會)532個、村及農村社區(村委會)1291個。

政府領導


羅雲峰: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王文松:合肥市委常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王民生: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龔春剛: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
葛斌: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路軍: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趙明: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劉衛寶:合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
羅平:合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
程雪濤:合肥市委委員、常委、宣傳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