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文明路賢思街34號。

機構職能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措施和管理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
(四)負責全市城市容貌、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監督管理。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城市容貌、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城市容貌景觀的品質提升。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製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監督落實。
(五)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擬訂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組織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
(六)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統籌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七)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城鎮燃氣發展規劃,擬訂城鎮燃氣技術標準規範,統籌協調城鎮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市本級和指導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組織實施市本級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對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實施審查、審批。指導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監督協調市容環衛、城鎮燃氣行業設施建成接收後日常管理和維護。
(九)協調、監督、考核區和市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市相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廢棄物監督管理。負責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十一)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規範、行為規範,承擔市本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培訓、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規範、文明執法。負責珠江主河道廣州段的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綜合執法。
(十三)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科技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新技術引進,以及數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指導城市管理系統行業協會工作。統籌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負責對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具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將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特別保護範圍及重點地區、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域和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下放到區,實行屬地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秘書、保密、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統籌管理固定資產、裝備器材,統籌局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擬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合同審查管理。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髮。組織開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編製和調整權責清單。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規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三)計劃資金處。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計劃資金管理。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預算項目資金日常會計核算,統籌預算項目執行過程調控,組織預算項目績效評價管理,統籌防控預算管理風險,負責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
(四)綜合調研處。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統籌協調局機關課題調研。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提案辦理。統籌數據收集匯總、綜合分析應用和重要數據的對外發布及報送,負責智庫建設和管理,提出決策建議。組織本部門地方志、年鑒年報的編纂。承擔城市管理研究聯盟日常工作。統籌協調跨部門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統籌指導城市管理業務跨部門協調。承擔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審批管理處)。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市城市管理相關建設規劃,負責對城市管理重大決策和重大投資實施技術審查。統籌市容環衛設施、基建項目的儲備和管理,參與論證項目建議書、環境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國土、規劃調整等項目前期工作。統籌環境衛生收費體系改革,負責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開展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服務窗口審批工作,統籌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改革,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審批工作。統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招投標,指導直屬單位招投標。
(六)質量安全監管處。統籌城市管理精細化、網格化工作。統籌城市管理標準規範的擬訂、實施和評估。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負責三防、消防、人防工作。統籌研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的監督、檢查、評價、督辦,牽頭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巡查檢查工作。協調、監督、考核區和市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市相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七)市容景觀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共建(構)築物外立面、公共場所及公共設施等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城市容貌、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標準規範、技術規範、專項規劃和設置規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監督落實。指導監督區開展城市容貌、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日常工作,協調戶外公益廣告設置管理。組織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公開出讓,按許可權辦理戶外廣告設置的行政許可事項。指導戶外廣告行業協會工作。
(八)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專項規劃、標準規範、工作指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擬訂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指導監督環衛工人作業和用工規範。監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含死禽畜、變質肉類和糞便處理),指導、監督垃圾壓縮站、公廁等環衛設施的新建、維修和改造,統籌環衛作業機械設備的更新補充及推廣應用。統籌指導實施環境衛生收費工作。按許可權辦理拆除城市環衛設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區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統籌指導區開展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環衛行業協會工作。
(九)分類管理處。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專項規劃。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社會動員,擬訂分類方法、分類指南,配合制定、實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勵性政策和措施。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獎懲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生活垃圾分類常態化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的推廣應用。指導城市礦產協會工作。
(十)燃氣管理處。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城鎮燃氣管理標準規範,擬訂和組織實施燃氣發展規劃。負責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的備案。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城鎮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和設施保護等工作。按許可權辦理燃氣企業跨區域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企業資質和市政燃氣壓力管道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記、停用及啟用的行政許可事項。指導燃氣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設施建設處。負責市本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負責有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擬訂標準規範。組織推進項目建設、驗收、移交,統籌協調項目結算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本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前期工作。指導協調區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市本級相關投資主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規劃及技術改造。
(十二)設施運營管理處。負責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運營監管的統籌、協調及檢查。負責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管理政策、標準規範、工作指引的擬訂、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垃圾進入終端處理設施的審批、調度、應急處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價格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循環經濟產業園入園管理。負責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投產、關閉及關閉后的管理,按許可權辦理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場所的關閉、閑置、拆除的行政許可事項。
(十三)建築廢棄物管理處。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管理。負責建築廢棄物管理專項規劃、工作指引的擬訂、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推進建築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工作。牽頭推進市屬建築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區推進建築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協調全市跨區域、跨部門建築廢棄物處置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負責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按許可權辦理建築廢棄物處置的行政許可事項。指導建築廢棄物處置行業協會。
(十四)水上市容管理和執法處。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專項規劃、工作指引等的擬訂、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監督落實。負責珠江主河道廣州段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綜合執法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城市水域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撈、收集、運輸服務的行政許可事項。牽頭開展建築廢棄物水上運輸聯合檢查及執法。
(十五)執法指導處。負責統籌全市綜合執法(違法建設除外)工作。擬訂綜合執法工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執法聯動,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的市容秩序執法保障和跨區域、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統籌指導綜合執法專項工作和專項行動。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雙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流動商販疏導管理工作。
(十六)治違督導處。統籌指導、檢查考核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擬訂全市違法建設治理的制度、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違法建設治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牽頭開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專項工作和專項行動,指導協調跨區域和重大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重大違法建設執法案件訴訟。承擔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處。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規範、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執法全流程監督,檢查考核執法業務工作,監督執法工作任務、目標落實情況。統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規範協管隊伍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風紀風貌和行為規範,負責監督和糾正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牽頭組織執法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執法案件會審結案處理辦理情況。負責執法信息系統業務指導工作。
(十八)宣傳教育處。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的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宣傳教育和新聞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市創建、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網站、微博、微信的宣傳報道工作。
(十九)信訪處。負責擬訂信訪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處理、交辦和督辦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的群眾來信、來訪、來電、來郵(電子郵件)和網上信訪事項,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反恐工作。協調處置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事件。負責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協調處理信訪工作中遇到的複雜問題和重要事項。
(二十)科技信息處。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科技發展項目和技術引進計劃。組織協調有關重大技術攻關,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技術創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牽頭申報各類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化項目立項申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行保障,負責數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指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信息化工作。負責局網站建設和日常技術維護。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錄用、培訓、考核、獎懲、任免、晉陞、調動、辭退(職)、迴避、交流、掛職工作。負責軍轉安置工作。負責職稱評定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勞動保障、工資福利、養老保險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統戰、對台、僑務、外事、武裝工作。統籌機關績效考核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服務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公費醫療工作。統籌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作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陶鎮廣
副局長:何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