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護士

社區護士

社區護士是指在社區衛生機構及其他有關醫療機構從事社區護理工作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基本條件


①具有國家護士執業資格並經註冊
②經過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社區護士崗位培訓
③獨立從事家庭訪視護理工作的護士,應具有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護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工作職責


社區護士工作職責:
1.工作內容與醫院臨床護士比較,社區護士的工作內容有以下幾個特點:
(1)社區護理的重點是家庭、社區以及有關團體。
(2)社區護士在不同的機構內根據不同健康層次提供相應服務。
(3)社區護士必須與不同機構打交道,有時為了個體和工作必須與相關單位協調。
(4)社區護士除做居家護理時有必要執行醫囑外,一般情況下是獨立工作的。
(5)社區護理是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除傳染病外,應鼓勵家屬的自主與自我管理。
(6)社區護士通過與各家庭的各種接觸,可以觀察到家庭環境中對健康的影響因素。
(7)因個案的需求可能必須與其他醫學專業人員聯繫,所以,社區護士與其他人員的聯繫較多。
(8)社區護士必須對個體及其家屬在其生理、心理、社會和環境方面進行評估,幫助個體尋找社區資源,使其能達到自我照顧的最終目標,這是社區護士的基本職責。
此外,居民的健康篩檢是社區護士的重要職責之一,通過篩檢,要能夠確認自己所服務的地段和社區中的高危人群,並能給予持續性照顧,以預防疾病發生。
2.職責範圍了解國際與政府衛生組織和衛生法令;進行生命統計;協助環境衛生和團體衛生工作;實施衛生教育;從事婦幼衛生工作;協助公共安全與傳染病管理;從事家庭訪視及護理;心理衛生指導;執行醫囑;巡迴服務;運用社會資源;保存正確記錄。
3.社區護士應具備的條件(摘自醫學 敎育網)
(1)全日制護理專業教育畢業的護士、助產士。
(2)具有兩年以上的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3)接受過半年以上的社區護理訓練。
(4)條件:身心健康,品德優良,知識豐富,具有獨立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