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農業區劃

綜合農業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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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然、經濟相結合的地域分異規律,全面反映不同等級系統的農業生產條件、特徵及其發展方向和建設途徑的綜合分區。它是各種農業區劃研究的總體現,是在各種農業自然條件區劃、農業部門區劃以及其他單項區劃或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而成。它不是簡單的彙編,而是通過疏理上述各方面的重要觀點和論據,加以系統化。農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互交錯的生產部門,因此綜合農業區實質上是生物自然系統與經濟系統交織而成的大農業的地域綜合體,須從自然、經濟、技術三方面的綜合觀點來闡明地域分異規律,根據區內相似性與區際差異性的分區原則,由大到小逐級劃分。凡是農業生產條件、特點及其發展方向大體相同,而與之相適應的重大農業技術措施也較一致的地區,按不同概括程度和空間大小尺度劃分成不同等級單位(如一、二、三級農業區),形成自上而下的等級系統。為了適應經濟計劃的要求,綜合農業分區應儘可能保持基層行政區劃單位的完整性,以利於搜集和分析經濟統計資料,落實計劃任務。
各級綜合農業分區都應根據經濟發展的階段,抓住本區生產上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加以分析說明。其主要內容:①概述每個區的農業基本特徵,如在全國或全省區的經濟地位、人地比例、生產布局現狀和發展水平等,藉以表述本區具有的農業生產特點,辨別與相鄰各區的差別;②綜合分析評價每個區的各種自然資源與經濟條件,提出如何適應、利用和改造的途徑,為發揮地區優勢,克服不利因素,作出科學論證;③從全局出發,在不放鬆糧食生產的同時,因地制宜地積極發展多種經營,研究區內生產布局的調整,建立合理的經濟結構(包括農產品基地的選建),提出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意見和建議;④研究與上述發展生產相適應的農業技術改革措施,探索不同類型地區生產潛力,進一步說明分階段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主攻方向、重點和建設途徑。
綜合農業區劃既有級別之分,又有地區之分。特別是在領土遼闊、土地類型複雜、地區生產發展不平衡的中國,其內容和要求須適應當時當地的需要,不必強求一律。通常區級愈高,地域範圍愈廣,愈須著重抓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問題,以對下一級分區具有指導作用。相反,區級愈低,地域範圍愈小,愈要多注意雖屬微觀而帶有關鍵性的問題,要求更為具體的分析才有利於實施。總之,要因地因事制宜,要依據不同地區的不同問題和矛盾而採取不同方法。
農業發展不僅要保證與其他物質部門相協調,而且要保證農業各部門、各種作物生產在全國各區之間有一個合理配置。因此綜合農業區劃在實踐上比其他農業區劃具有更重要意義。它不僅要正確反映現狀,還須科學地預示生產發展方向和提出改善的建設途徑和措施,才能起到指導當前農業生產和制訂農業長期發展規劃的作用。(見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