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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署
航空署
官署名。宣統二年(1910),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設飛行機小試驗廠。旋改為航空傳習所。民國三年(1914),參謀本部在此創辦
航空學校
,又於
清河
設廠。八年,
國務院
設航空事務處。十年,改名航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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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種類
主官有督辦(特任官),下有署稱(簡任官),機構分總務處及軍事、機械、航運、經理四廳。
南苑航空學校
、清河航空工廠、東三省航空處,京漢航空線管理局籌備處均屬該署管轄。十六年,改屬軍事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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