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重號

用於引起讀者注意的符號

著重號(·) ,用於引起讀者注意的符號,使用時文下打點;直排時則標在字的右側。“要求讀者特別注意的字、詞、句,用著重號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1995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6月1日實施)

用法


在香港,著重號通常只用在教科書或教材中。使用方法和 中國大陸的相同。
著重號的形式是小圓點,橫行文字中點在字的下邊,直行文字中點在字的右邊。

範例


著重號(·),著重號標明要求讀者特別注意的字、詞、句。例如:
事業是干出來的,不是吹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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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為防移位,才加[-],實際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