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文化局

武漢市文化局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文化局(武漢市文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事業。武漢市文化局同時掛武漢市文物管理辦公室、武漢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文化局,組建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2.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3.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4.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三)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划入市廣播影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划入市新聞出版局。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參與起草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后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局系統文化人才建設規劃;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文化科技的研究、應用和開發,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推動文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局系統重點工程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和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事業發展。
(八)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鎮、村)保護管理工作。
(九)擬訂文化文物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研究文化文物市場發展態勢,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市場執法;負責對全市文化經營活動依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工作。
(十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擬訂並實施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保衛處)
(二)藝術處
(三)社會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四)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六)文化市場與法規處
(七)財務與文化產業處
(八)人事處
(九)對外文化聯絡處
(十)組織部(統戰部)
(十一)離退休幹部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工會、團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3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文物局局長)、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含團委職數1名)。

領導介紹


馬勛標:黨委書記
陳峰:市紀委派駐市文化局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
張宏斌:副局長、黨委委員
王國華:副局長、黨委委員,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黨委書記
楊菁:副局長、黨委委員
肖肇:中巡視員
趙少華:市委巡查組副組長庫人選
郝鋼以:副巡視員
李遠志:副巡視員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市廣播影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友益街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