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計劃

農業生產計劃

農業生產計劃是生產資料公有化的產物。生產資料公有制使社會主義國家有可能通過計劃使全國或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生產單位的農業生產同國民經濟協調地、按比例地發展。由於社會主義的農業生產是有計劃的商品生產,現階段中國的農業生產計劃以指導性計劃為主,實行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對需要由國家用計劃保證其生產和交換的農產品下達指導性計劃,通過合同方式使國家計劃同生產單位的具體安排相銜接,並運用價格、信貸和稅收等經濟槓桿,保證計劃的順利實現。同時,逐步擴大對其他農產品的市場調節範圍。

目錄

正文


社會主義國家對未來一定時期內農業生產發展的部署和安排。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對農業生產任務的安排和為其實現所必需的經濟、技術和組織措施。它可以是全國的,也可以是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生產單位的。按計劃期的長短可分為長期計劃、中期計劃(一般5年)和短期計劃(年度計劃)。
農業生產計劃的科學依據,在於對國民經濟發展、人民消費需要和國內外市場需求的正確預計,以及對氣候、土壤、生物等自然條件變化狀況的科學分析。計劃編製時要求對農業生產需要與物資供應、資金和勞動力來源等進行綜合平衡,對農業內各部門農業生產與產前、產後各部門的具體發展計劃進行綜合平衡,使需要與可能相結合,並保證整個農業以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在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還要求充分尊重農業生產者的經營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