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菜地開發基金

新菜地開發基金

新菜地開發基金是指國家為保證城市人民生活需要,向被批准使用城市郊區菜地的用地單位徵收的一種建設基金。

概念


它是在征地單位向原土地所有者交納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建築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之外,用地單位按規定向國家交納的一項特殊用地費用。

徵收標準和辦法


標準:

按城市市區和郊區非農業人口數的多少,分為三種:
①,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每徵用1畝菜地,建設單位應交納7000—10000元人民幣;
②,城市人口在50萬到100萬之間的,每征1畝建設單位應交納5000—7000元人民幣;
③,城市人口不足50萬的,每征1畝建設單位應交納3000—5000元人民幣。

辦法: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應交款額確定辦法:以建設徵用的菜地畝數乘以規定的納費標準。
根據辦法規定要交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繳納人在取得建設用地之前,必須根據土地管理機關的繳款數額和期限,持繳款通知單,向所在市的中國農業銀行繳納,統一由中國農業銀行根據土地管理部門核定的繳款數額和開具的繳款通知單收款。土地管理部門憑藉銀行的收款證明撥付菜地。

使用和管理


用途:

①為開發新菜地必須用於開溝、挖渠、埋管、打井、修路等基礎工程及設備購置;②新菜地的平整、加工、改良、培肥;③為彌補新菜地不足,需要對老菜地進行改造,挖潛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和必要的設備添置;④為開發建設新菜地所必需的勘測規劃、技術培訓、科學實驗等的開發。

管理:

由市人民政府的農業和蔬菜主管部門會同商業等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城郊菜地的開發建設作出規劃,並編製資金使用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資金使用計劃批准后,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資金使用計劃,與有條件承擔新菜地開發建設的單位或個人簽訂新菜地開發建設合同。然後由農業銀行根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菜地開發建設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合同,撥付所需款項。對有關規定不適用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銀行有權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