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兵

衛兵

衛兵,讀音wèi bīng,漢語詞語,意思是負責警衛的士兵。

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十二章警衛規定:“衛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員必須執行衛兵按照衛兵勤務規定所提出的要求。”第203條規定:“衛兵對於妨礙執勤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當警衛目標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置;當判明警衛目標遭受襲擊並將造成嚴重後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時,可以使用武器;當衛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進行正當防衛。”

解釋


負責警衛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