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軍

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徠王寶軍,男,漢族,1956年1月生,河北故城人,1976年5月入黨,1973年10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河北省衡水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5年12月1日,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王寶軍
王寶軍
1990.09-1995.09 安平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
1995.09-1996.08 衡水地區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衡水市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6.08-1998.03 饒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8.03-2001.06 饒陽縣委書記(1997.08-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6-2004.04 衡水市副市長(1999.03-2001.07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管專業學習)
2004.04-2006.09 衡水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6.09-2010.03 衡水市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0.03-2013.04 衡水市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兼市行政學院院長
徠2013.04- 2015.12衡水市政協主席,市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兼市行政學院院長

人物事件


2014年9月,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河北省衡水市政協主席王寶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月8日,河北省檢察機關決定,依法對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王寶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1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王寶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2015年12月1日,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王寶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寶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寶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他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寶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