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指數化

工資指數化

是指工人的貨幣工資隨物價指數浮動,按照價格指數自動調節收入的一種工資制度。實施辦法是以工人的貨幣工資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掛鉤,並把具體掛鉤的辦法、掛鉤指標的計算等通過法定形式或法規確定下來,以期保證工人的實際工資收入不受價格上漲的影響。

工資指數化是指工資與物價掛鉤。在工資表上,只列出等級工資的指數,實際工資的貨幣額等於工資指數乘以最低生活費,最低生活費則依物價的變動而變動。工資指數化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市場經濟條件下,物價波動對員工工資水平的影響,對工資制度實行物價補償的原則,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而相應調整工資,使工資的增長高於或至少不低於物價的上漲。

優缺點


其優點是:一是有利於抑制通貨膨脹,當通貨膨脹率低於合同規定的條款時,不會引起實際工資的提高。二是可以消除通貨膨脹率預測失誤而引起的效率損失。但是,工資指數化也存在問題。假如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下降或其他類似石油危機供給方面的衝擊,產出下降,這就要求國民收入中工資份額下降,但是由於指數化保護了工人的實際工資,其他經濟單位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也提高工資,結果引起價格水平的螺旋上升,加劇了通貨膨脹。

分類


工資指數化分為兩個方面:
全部指數化,即將所有人的收入與物價指數變動相聯繫;
部分指數化,即部分收入與物價聯動。

形式


工資隨物價指數浮動有多種形式。①從工資角度看,通常把全部工資隨價格指數浮動稱為完全指數化,部分工資隨物價指數浮動稱為部分指數化,在部分指數化中又把工資超過某個規定值的部分不隨物價指數浮動的作法稱為下限指數化;②從價格角度看,通常把工資浮動幅度等於價格變動幅度稱為完全指數化,工資浮動幅度小於價格變動幅度稱為部分指數化,在部分指數化中,又把價格變化超過某個規定的臨界值時工資才能進行調整的作法稱為極限指數化(或稱上限指數化)。有些國家又將工資指數化進一步發展為收入指數化,即指數化範圍不僅包括工資,還包括政府債券和其他貨幣性收入等。

施行


20世紀20年代,比利時開始實行工資指數化制度。義大利1952年在全國實行了統一的掛鉤物價指數,俗稱“工會指數”,1975年通過國家立法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滑動工資制度。巴西在1965年開始實行工資指數化政策,至今具體政策已有過5次大的改變,工資指數化幾乎涉及一切金融、票據、資產方面。但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工資指數化政策。
西方各國學者對工資指數化問題進行過不少論證,擁護者認為這種方法的正確實施不僅有助於降低通貨膨脹率,而且可使消費者免受貨幣貶值之苦,特別是在信息不完整、預期不穩定的條件下,實行指數化可以減少工資的不確定性,有助於防止社會動亂的發生;反對者認為實行指數化有一系列技術性難題無法解決,也不足以形成克服通貨膨脹的機制,只能使工資、物價螺旋上升,加速而不是控制通貨膨脹,使整個經濟陷入持久的難以自拔的滯脹泥淖之中。

作用


工資指數化的作用在於抵消通貨膨脹對人們生活水平和實際收入的影響,使人們的生活水平不致於通貨膨脹而下降。同時,也可以減少人們對通貨膨脹的恐懼心理,抵消通貨膨脹預期對經濟的不利作用。此外,還可以促進工資合同的長期化,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這些對經濟和社會安定都有積極作用。
但是,工資指數化的作用是有限的,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是用局部補償的作法,使由於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無法完全得到補償,而且,貨幣工資的調整一般總落後於通貨膨脹,再加上有一些非工會會員工人和中小企業工人往往得不到保護,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工人都能享受工資指數化的好處。此外,工資指數化還有可能導致“工資——物價螺旋式上升”,從而加劇通貨膨脹。當通貨膨脹在較長時期內得不到治理,生產又不能迅速增長的情況下,根據通貨膨脹來調整工資就會加劇通貨膨脹。這就說明了,對工資指數化要持謹慎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