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現場

三大現場

三大現場是指服刑罪犯學習、勞動和生活的三個場所和活動區域的總稱。學習現場,是對罪犯實施教育改造的重要場地。包括對罪犯進行系統的政治、文化、技術知識傳授的教室、開會的會場、圖書館、閱覽室、接見室等。勞動現場,是對罪犯實施勞動改造的主要場地。

術語簡介


包括生產車間、工地、田間、作業點等。生活現場,是組織罪犯搞好生活衛生和開展業餘活動的主要場地。包括監舍、伙房、浴室、醫療場所、文化活動室、運動場等。三大現場是勞改機關改造罪犯的主要空間,對罪犯改造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因此勞動改造機關要求幹部必須身到各個現場,親自組織各項活動的開展,對罪犯實行直接的監督、管理,以充分發揮三大現場的陶冶、矯治、改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