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價格指數

反映批發市場成交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指標

批發價格指數反映批發市場成交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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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反映批發市場成交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指標。
批發價格指數宜採用報告期權數的加權調和平均指數公式計算,即:
式中K為單項商品價格指數;為報告期出售的各類商品批發價格總額。
在資料不易取得的條件下,可以採用以基期權數加權的算術平均指數公式計算,即:
式中為基期出售的各類商品批發價格總額。
把作為基期固定權數進行歷年對比時,的使用年限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年。特別是在物價變動頻繁的情況下,更應注意基期固定權數所反映現象真實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