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渣厚度
沉渣厚度
沉渣指鑽孔和清孔過程中沉澱或塌孔留下的,未被循環泥漿帶走的沉澱物。一般是較粗顆粒,沉渣厚度即這層沉渣的層高。
但也有人認為,沉渣厚度就是一清測得孔深與下導管后測得孔深之差。或者說不同的理解體現了對鑽孔深度與沉澱后實際孔深的不同理解。
目前最常用的仍為“測繩法”。但同為測繩,具體方法卻不盡相同。測量繩應預先浸泡,防止因測量繩變形產生誤差。測點盡量靠近樁中心。
根據《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 94-2008),鑽孔達到設計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端承型樁,不應大於 50mm;
2 對摩擦型樁,不應大於 100mm;
3 對抗拔、抗水平力樁,不應大於 200mm 。
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標規定,對端承型樁不應大於 50mm; 對摩擦型樁不應大於100mm。首先這是多年灌注樁的施工經驗;其二,近年對於樁底不同沉渣厚度的試樁結果表明,沉渣厚度大小不僅影響端阻力的發揮,而且也影響側阻力的發揮值。這是近年來灌注樁承載性狀的重要發現之一,故對原規範關於摩擦樁沉渣厚度300mm作修訂。
同一種吊錘、同一種吊法,某兩次測得孔深之差。(ps:這裡“某兩次”還真不好說具體是哪兩次,操作中清孔前、一清、二清、下導管后、下導管后再清,這其中任兩次都有可能。建議:用鑽孔完成時的深度減去清孔后的深度。鑽孔完成時的深度不是設計深度,而是包含超鑽的深度。)
量取鑽具下到地面以下長度作為孔底深度(註:鑽頭長度一般取其2/3計算),測繩測得深度作為沉渣頂面深度,二者之差為沉渣厚度。
“測針測餅法”:下放測針,測得深度作為孔底深度;下放測餅,測得深度作為沉渣頂面深度。二個數據之差為沉渣厚度。
QUOTE:
(ps:所謂測針,就是二根25鋼筋,長度約20cm,上面焊一個小提把,然後在測繩(細鋼絲繩,上面適當做些長度記號)的底部固定一個可活動的螺栓活動扣與測針連接,測繩長度根據樁底到地面長度+2m左右;測餅:一個厚約1cm,直徑約12cm的鋼板,鋼板中心開一直徑約5cm的孔,鋼板上焊一個高15cm的由三根鋼筋組成的等邊三角形錐體,在錐體上方也焊上一個小圈子作提把.)
同一種吊錘。先輕輕下放,測得深度作為沉渣頂面深度。再抖動下放,測得深度作為孔底深度。二者之差為沉渣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