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公安局
虎林市公安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開展公安工作。掌握、分析、研究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負責對公安機關管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訴訟,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暴力恐怖活動。
負責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目錄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開展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對公安機關管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訴訟,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暴力恐怖活動。
(四)負責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五)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政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六)負責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和危險物品、行業場所等工作,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七)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九)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和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
(十一)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審批工作;檢查、監督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二)依法開展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
(十四)開展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機關的裝備、被裝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消防工作。
(十七)指導和協調武警部隊勤務和部隊建設。
(十八)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