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年檢
勞動保障年檢
勞動保障年檢是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定期審查的一項勞動行政監督檢查制度。勞動年檢堅持檢查指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一、企業勞動年檢表一和表二;
二、勞動合同原件;
三、職工花名冊;
四、職工12月份的工資表及複印件;
五、職工12月份的考勤表及複印件;
六、職工全年繳納勞動保險的單據及複印件;
七、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八、委託代理人年檢書
九、公章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