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法人單位

徠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法人單位,是中國政府根據聯合國有關公約的原則和FATF建議以及中國國情建立的行政型國家金融情報機構(FIU),是為人民銀行履行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職責而設立的收集、分析、監測和提供反洗錢情報的專門機構。它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21000007178074184

機構簡介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經中共中央編製委員會批准,於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條規定確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法律地位:“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並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由此成為中國反洗錢框架中的一個重要法律實體。自成立以來,反洗錢中心在反洗錢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執法機關打擊洗錢及相關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報支持。

主要職責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要依據相關法律,根據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準。
(二)、負責收集、整理並保存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三)、負責研究、分析和甄別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四)、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五)、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大額支付信息。
(六徠)、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
(七)、負責研究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管理項目的業務需求,參與項目的開發,負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八)、根據授權,承擔與國外金融情報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銀行有關部門進行反洗錢領域的對外交往事宜。
(九)、承辦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內設15個處室,包括綜合處、收集處、線索移送處、協查一處、協查二處、分析一處、分析二處、分析三處、分析四處、信息管理與支持處、方案開發處、研究處、國際交流處、財務處、人事處,另設上海分中心籌備組。

人力資源


目前,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工作人員95人,其中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工作人員佔比約82%,大多擁有經濟、金融、會計、統計、法律、信息技術等教育及專業背景。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始終注重人才培養,致力於打造一支素質過硬、作風良好、愛崗敬業的金融情報隊伍。

國際機構


國際組織2006-03-21
FATF式區域組織2006-03-21
區域性組織2006-03-21
其他專門性組織2006-03-21

法律法規


相關法律法規

國內法規

反洗錢法2007-01-31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2007-01-31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7-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2005-11-15

國際法規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40條建議》(2003)2005-11-16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反恐怖融資特別建議》2005-11-16
聯合國《與犯罪收益有關的洗錢、沒收和國際合作示範法》(1999)2005-11-16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1988)2005-11-11
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1999)2005-11-11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3)2005-11-11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2000)2005-11-11
《關於協調各成員國金融情報機構在交換情報方面合作的決定》歐盟理事會(2000)
《關於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聲明》(1998)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關於修訂理事會<關於防止利用金融系統洗錢的指令>的指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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