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依戀理論
成人依戀理論
依戀理論最初由英國精神分析師約翰·鮑爾比(Bowlby)提出,他試圖理解嬰兒與父母相分離后所體驗到的強烈苦惱。鮑爾比觀察到,被分離的嬰兒會以極端的方式(如哭喊、緊抓不放、瘋狂地尋找)力圖抵抗與父母的分離或靠近不見了的父母。在當時,精神分析著述者們認為嬰兒的這些表達是嬰兒仍不成熟的防禦機制的表現,它們被調動起來,以抑制情感痛苦。但鮑爾比指出,在許多哺乳動物中這種表達是很常見的,他認為這些行為可能具有生物進化意義上的功能。
依戀理論認為,早期親子關係的經驗形成了人的“內部工作模式”,這種模式是人的一種對他人的預期,決定了人的處世方式。內部工作模式會在以後的其他關係、特別是成年以後親密關係和婚戀關係中起作用。大量的研究表明,早期親子依戀的質量會對個體的人格和心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人的心理是有很大個別差異的,因此完全沒有必要讓所有的人全部按照統一的模式來行為處事。多樣的世界更需要不同特點的人來豐富,並不需要人人都為了開朗而健談,為了活潑而好動。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在人際交往上出現問題,並不應該全部歸咎於他的行為,而更多地關乎其內心。換句話說,不是因為人際關係有問題而產生心理問題,而是心理的問題使人際關係出現了問題。
研究認為,人在幼年時候會被動地獲得一些觀念,並不自覺地將這種觀念內化到自己的“系統”之中。弗洛伊德明確指出:“一個兒童如何認知、如何面對世界以及一些在成人看來微不足道的小事,將深刻地影響兒童的發展以及在以後形成精神病的癥狀。”①如果在兒童周圍有不良的影響,就會潛移默化地使兒童獲得一些非理性地內化了的觀念。兒童本人可能並沒有意識到,但卻會潛藏在心靈深處,用於引導一個人的處事態度和方法。這些非理性的觀念對於一個成年人來說也是很難判別的。在一個人的幼年期,兒童並不存在這種分析能力,也缺少判斷事物所應具備的經驗,所以很容易地就被不經意間內化了。治療師們發現,真正治標又治本的方法應該是,首先找到不良心理問題產生的根源,使其本人意識到自身存在的非理性的或潛意識深處的觀念,並用成年以後獲得的經驗和分析能力對這種觀念做出判斷,才有可能達到糾正的目的。
一個人之所以無法跟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其實是他內心“怕”被人拒絕。為什麼有的人就不會有這種擔心呢?是因為其早期有經常被拒絕的經歷,這種經歷使他形成了一種對他人的預期,即“別人經常會拒絕我”。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不是強迫讓這個人去主動跟別人打招呼,而要分析這種“怕”產生的來源,追尋到其早期經歷。研究發現,通常,這種人有一個對他人情緒並不敏感的母親或者其他早期養護者,在兒童幼小的時候,他們經常會忽視他的需要,或者習慣於採取拒絕的養育方法,並不關注他,極少對他有情感方面的表現流露,不願意對他表現出喜愛和親昵等。
要糾正這種早期不良的觀念,就需要通過適當的心理治療,使來訪者認識到,早期受到的待遇,只是母親的一種處世方式,而與他本身的可愛程度無關。而且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並不是每個跟他親近的人都會採取和他的母親一樣的方式來跟他交流。顯然,母親對待孩子的態度和方式方法,會影響到孩子成年以後的人際交往。
依戀理論是由英國心理學家約翰·鮑爾比在20世紀60一80年代率先提出的。該理論“認為孩子同其主要照料者間的最初關係構成了以後所有關係的起點。”鮑爾比的研究是從母嬰分離會對兒童的心理產生影響開始的,闡述母嬰分離對於孩子人格和心理各方面的重要影響。
邁克爾·拉特(MihcaelRutte)r於1972年所做的研究和論述對鮑爾比的母愛剝奪理論的澄清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指出,人們過於狹隘地理解了鮑爾比的母愛剝奪,母愛剝奪並非單純地指分離的經歷。拉特認為,鮑爾比的母愛剝奪,實際包含兩個方面:缺乏(即在父母關係中缺乏活力成分)和剝奪(它是由分離經歷造成的)。他說:“人們往往誤解和錯誤地使用鮑爾比的論述來支持這樣的觀點,即只有通過一個人日復一日地24小時的照料才是恰當的”,而事實上大多數問題的產生並非是由於母嬰分離,而是由於母嬰關係中某種成分的缺乏造成的。所以,“愛、持久的關係的發展、穩定而沒有破裂的關係和積極的相互作用,都是必要的特徵”。可以說,拉特的闡述使人們對鮑爾比的理論有了更好的理解。
我們所通常理解的依戀理論,更多地是指拉特所說的“缺乏”,因為在現代社會正常的環境中,“剝奪”的經歷畢竟是少數,對大多數兒童影響最大的是母愛中的幾種關聯成分的缺乏。即並非是現實情境中的分離,而是一種情感上的裂隙。
在鮑爾比之後,依戀理論的另外一個重要人物就是美國心理學家瑪麗·愛因斯沃斯。她和同事首創了陌生情境(snartgesiutation)技術,設置一系列標準化的程序,通過測量嬰兒在與母親分離時的不同表現來考察兒童與母親的依戀關係。因為人們通常認為,幼兒在長到7個月以後,就能夠感受到與母親在一起的快樂,如果在早期母子之間沒有建立良好的依戀關係,在這個時候兒童與母親分離就會有不同的表現了。愛因斯沃斯根據幼兒的不同表現,將依戀進行了分類:安全型依戀和不安全型依戀,其中不安全型依戀又分為焦慮-迴避型不安全依戀和焦慮一反抗型不安全依戀。
80年代以後,人們開始關注早期的依戀質量對一個人成年以後的影響,進而開始了成人依戀的研究。有人認為,成年的依戀雖然和幼兒期有關,但是又不完全一樣,認為早期的依戀質量會影響成年以後的婚戀關係,這部分的研究被稱作婚戀依戀。
鮑爾比依據行為理論做出假定:這些依戀行為,如哭喊和搜尋,是與原有依戀對象(即提供支持、保護和照顧的人)相分離后產生的適應性反應。之所以出現這種反應,是因為人類和其它哺乳動物幼兒都不能自己獲取食物和保護自己,他們都依賴於“年長而聰明”的成年個體提供照顧和保護。鮑爾比認為,在進化的歷程中,能夠與一個依戀對象維持親近關係(通過看起來可愛或藉助依戀行為來維持)的嬰兒更有可能生存到生殖年齡。在鮑爾比看來,自然選擇漸漸地“設計”出一套他稱之為“依戀行為系統”的動機控制系統,用以調整與所依戀對象的親近關係。
依戀行為系統是依戀理論中的重要概念,因為它從總體上使這兩者聯繫起來:人類發展的行為模式、情感調節和人格的現代理論。在鮑爾比看來,依戀系統在實質上是要“詢問”這樣一些根本性問題:所依戀的對象在附近嗎?他接受我嗎?他關注我嗎?如果孩子察覺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是”,則孩子會感到被愛、安全、自信,並會從事探索周圍環境、與他人玩耍以及交際的行為。但是,如果孩子察覺到這個問題的答案為“否”,則孩子會體驗到焦慮,並且表現出各種依戀行為:從用眼睛搜尋到主動跟隨和呼喊。這些行為會一直持續下去,直到孩子重新建立與所依戀對象的足夠的身體或心理親近水平,或者直到孩子“精疲力竭”,後者會在長時間的分離或失蹤的情境中出現。鮑爾比相信,在這種無助的情境中孩子會體驗到失望和抑鬱。
鮑爾比相信以上所述的基本動力機制概括了依戀行為系統的常模動力過程,但他也認識到,在兒童如何評價依戀對象的可親近性、以及兒童面臨威脅時如何調整自己的依戀行為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直到鮑爾比的同事 Mary Ainsworth 開始對嬰兒-雙親分離進行系統的研究,才清晰地出現對這些個體差異的正式解釋。Ainsworth 和她的學生創立了一種叫做陌生情境的技術——這是一種實驗範式,用以研究嬰兒-雙親依戀。在這種陌生情境中,對12 個月大的嬰兒和它們的父母進行實驗,系統地安排分離和重聚。在陌生情境中,大多數兒童(約 60%)的行為符合鮑爾比的“常模”理論。當父母離開房間時嬰兒變得心煩意亂,但當父親或母親返回時,嬰兒主動尋找父母,並很容易在父母的安慰下平靜下來。表現出這種行為模式的兒童通常被稱為安全型。另一些兒童(約 20% 或更少)最初會不安,在分離後會變得極為痛苦。而更重要的是,當重新與父母團聚時,這些兒童難以平靜下來,並經常出現相互矛盾的行為,顯示出他們既想得到安慰,又想“懲罰”擅離職守的父母。這些兒童經常被稱為焦慮-抵抗型。Ainsworth 和同事們記錄到的第三種依戀模式被稱為迴避型。迴避型兒童(約佔 20%)顯得不會因分離而過於痛苦,並在重聚時主動迴避與父母的接觸,有時會把自己的注意力轉向玩實驗室地板上的物體。
Ainsworth 的工作很重要,這至少有三個原因。首先,她用實驗揭示了在安全和驚嚇情境中的依戀行為類型的真實存在。第二,她最早對嬰兒依戀類型的個體差異進行了經驗性分類。她在研究中發現存在至少三種類型的兒童:在與父母的關係中感到安全的兒童、焦慮-抵抗的兒童、以及焦慮-迴避的兒童。最後,她表明這些個體差異與兒童出生后第一年內在家庭中的嬰兒-父母互動相關聯。例如,在陌生環境中顯得有安全感的兒童的父母,一般會及時地對兒童的需要做出反應。而在陌生環境中顯得無安全感的兒童(即焦慮-抵抗或迴避)的父母常常對兒童的需要不敏感,或者是以反覆無常或遺棄的方式照顧兒童。
雖然鮑爾比主要關注於理解嬰兒-照看者關係的實質,但他相信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部人生階段都具有依戀性。不過直到1980年代中期,研究者們才開始嚴肅地考慮依戀過程延續到成人期的可能性。 Hazan 和 Shaver (1987) 對戀愛關係背景中的鮑爾比的觀點進行了早期考察。Hazan 和 Shaver 認為,成人伴侶間出現的情感紐帶,以及在嬰兒和其照看者之間出現的情感紐帶,都是依戀行為系統這一同樣的動機系統所導致的。Hazan 和 Shaver 指出,嬰兒-照看者和成人戀愛伴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徵:
* 都會在另一方在身邊和能夠響應自己時,感到安全
* 都有親密、私人性質的身體接觸
* 當不能親近另一方時都感到不安全
* 都與另一方分享自己的發現
* 都會撫弄另一方的面部,並都顯示出相互間的迷戀和專註
* 都會進行“身體交淡”
基於這些類似,Hazan 和 Shaver 得出結論說,成人戀愛關係與嬰兒-照看者關係一樣,也是依戀,並且,浪漫的愛是依戀行為系統和動機系統的特徵,這些系統產生出照顧行為和與兩性相關的現象。
有人從人際交往中獲得樂趣,有人卻在人際交往中體驗到痛苦。依戀理論揭示了其中的原因。依戀理論是由對象關係學派的精神分析學家鮑爾比提出的。內部工作模式在以後的其他關係,特別是成年以後親密關係和婚戀關係中起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早期親自依戀的質量會對個體的人格和心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在後面的一段時間裡,我們周五組將與大家一起關注成人依戀理論及其對人際關係、對婚戀關係的影響。我們將一起學習:
1、成人依戀理論概述
2、什麼是依戀?
3、親子依戀
4、成人依戀:成人依戀類型和表現、依戀對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
5、婚戀依戀:愛情與依戀類型的對應關係、伴侶選擇、依戀質量對婚戀關係的影響等。
6、依戀形成的影響因素和機制
7、回過頭來,我們來關注這些理論的實用意義——
(1)安全依戀的培養:如何構建安全依戀的環境、塑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恰當的教育方式。
(2)對非安全依戀的干預:對非安全依戀型的父母的干預、
那麼,我們在兒童身上觀察到的同種依戀模式,是否也能在成人身上觀察到?
對成人依戀的最早研究,包括對成人依戀中的個體差異間的關聯的研究、人們對自己的關係的看法、以及他們對與自己與父母關係的記憶。Hazan 和 Shaver (1987) 編製了一份簡單的問卷,用以測量這些個體差異。(這些個體差異經常被稱為依戀風格、依戀類型、依戀傾向、或依戀系統組織差異。)簡而言之,Hazan 和 Shaver 要求被研究對象閱讀下列三段內容,並指出那段內容最好地描述了他們在親密關係中的所思、所感和行為:
A. 與別人親密令我感到有些不舒服;我發現自己難以完全信任他們、難以讓自己依賴他們。當別人與我太親密時我會緊張,別人想讓我更加親密,這使我感到不舒服。
B. 我發現與別人親密並不難,並能安心地依賴於別人和讓別人依賴我。我不擔心被別人拋棄,也不擔心別人與我關係太親密。
C. 我發現別人不樂意像我希望的那樣與我親密。我經常擔心自己的伴侶並不真愛我或不想與我在一起。我想與伴侶關係非常親密,而這有時會嚇跑別人。
基於這種三分類測量的結果,Hazan 和 Shaver 發現,成人類型的分佈情況類似於嬰兒。換句話說,在成人中,約 60% 認為自己是安全型(B 段)、約 20% 把自己描述為迴避型(A 段)、另有約 20% 把自己描述為焦慮-抗拒型(C 段)。
這種研究雖然有助於依戀風格和關係功能間的關聯,但它不能全面地檢驗這樣一種假設:在嬰兒身上觀察到的同類個體差異也出現在成人中。(Hazan 和 Shaver 的測量假設存在這種情況。)後來的研究以多種方式考察了這一假設。例如,Kelly Brennan 和同事收集了若干陳述(如“我相信在需要時別人會幫助我”),並統計了這些陳述同時出現的情況。Brennan 的 發現使人認為,成人依戀模式中存在兩種基本的維度。一個關鍵變數被稱為依戀相關焦慮。這一變數得分高的人會憂慮於伴侶是否可親近、及時響應、注意自己,等等。這一變數得分低的人對伴侶更有安全感。另一關鍵變數被稱為依戀相關迴避。這一維度得分高的人不願依賴別人或向別人開放。這一維度得分低的人更樂意與別人親密、在依賴別人和讓別人依賴自己時更有安全感。安全型成人的原型在這兩種維度上都應是低得分。
Brennan 的發現至關重要,因為近幾來對嬰兒在陌生情境中的行為模式的統計學分析揭示出兩個功能類似的維度:一個描述兒童的焦慮和抗拒的可變性,另一個描述兒童向父母尋求安全和支持的意願的可變性(見 Fraley & Spieker,2003a, 2003b)。這些維度在功能上類似於在成人中發現的兩個維度,這似乎表明,在人生中的不同時期,存在著相似的依戀模式。
受 Brennan 的發現以及 Fraley 和 Waller (1998) 所公布的 taxometric 研究結果的影響,當代的大多數研究者使用維度而不是類型,來對依戀現象中的個體差異進行概念化和測量。最流行的成人依戀風格測試工具是 Brennan、Clark 和 Shaver (1998) 的 ECR 以及 Fraley、Waller 和 Brennan (2000) 的 ECR-R,後者是 ECR 的修改版。這兩種自我報告工具都為依戀相關焦慮和迴避這兩個維度提供連續的評分值。
成人戀愛關係的“工作”方式是否與嬰兒-照看者關係的“工作”方式相同?現今有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表明,成人戀愛關係和嬰兒-照看者關係有著相同的作用機制,當然也存在明顯的例外。對機場上與伴侶告別的成人進行的自然條件下的觀察研究表明,這些成人明顯表現出與依戀相關的抗議和關愛行為,並且,他們對這些行為的調節與他們的依戀風格有關聯 (Fraley & Shaver,1998)。例如,正在告別的伴侶通常會比不會分離的伴侶表現出更多的依戀行為,強迴避型的成人比弱迴避型的成人顯示出少得多的依戀行為。在下面的內容中,我要討論人們已發現的在嬰兒-照看者關係和成人戀愛關係的各自作用方式之間的相似之處。
近些年,許多研究者已經不滿足於探討母子之間的依戀關係,其中就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研究:
父母對自身早期依戀經驗的表徵會影響他們對孩子的撫育方式及敏感性,從而影響孩子的依戀安全性,於是導致了依戀代際傳遞性的研究。雖然關於依戀是否存在代際傳遞性這一問題,尚不能得出明確的結論,但是父母對自身早期依戀經驗的表徵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已經開始受到研究者們的日益重視。
近幾年來西方的一些研究人員對鮑爾比的這一理論提出了質疑,進而提出了多重依戀關係的假設。認為兒童可以與不同環境里(如家庭、學校)扮演不同角色的成人(如父母、老師)建立不同的依戀關係。由於各種依戀關係產生環境不同,它們之間也就不必具有一致性。越來越多研究發現這種依戀關係的存在,但到目前為止,研究結果尚不足以支持這一理論假定。
在多重依戀關係理論指導下的研究還表明,當師生依戀關係的特質也被用來預測兒童在校社會交往能力時,其預測性高於親子依戀關係。有些學者認為,由於兒童在學校與同學和老師一起度過的時間比較長,師生關係會成為兒童在學校環境中建立同伴關係的模式,並認為良好的師生依戀關係能夠對安全性低的親子關係起到補償的作用。但是類似的研究,並沒有獲得廣泛的關注。
在當前的社會中,人際關係已經越來越多地影響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幾乎每個人都要經歷的一生中最一長的一段人際關係—婚戀關係,人際關係與人的心理問題又有著巨大的關係。
在嬰兒中,安全型嬰兒通常調適最為良好,即它們較有韌性,與同伴關係良好、招人喜愛。在對成人依戀的研究中也出現了類似的行為模式。總的來說,安全型成人比非安全型成人更加滿意於自己的關係。他們的關係有這樣一些特點:持續時間較長、信任、忠誠、獨立(Feeney, Noller, & Callan, 1994,等),並且,他們更可能以戀愛伴侶為探索世界的安全基地(Fraley & Davis, 1997,等)。對成人依戀的大量研究,是要揭示出能夠增進成人的安全感和安全基地行為的行為及心理方面的機制。迄今為止已取得兩項重大發現。第一個發現符合依戀理論,即在苦惱時,安全型成人比非安全型成人更可能尋求伴侶的支持。而且,他們更可能向苦惱中的伴侶提供支持(Simpson et al., 1992,等)。第二個發現是,在發生關係衝突的期間及隨後,不安全型個體對伴侶的行為做出的反應,加劇而不是減輕了他們的不安全感(Simpson et al., 1996,等)。
跨文化研究似乎表明嬰兒的依戀安全模式被普遍認為是母親最希望的模式(見 van IJzendoorn & Sagi, 1999)。但顯然無法對嬰兒進行類似的研究,因為無法詢問嬰兒是否喜歡能帶來安全感的依戀對象。在尋求長期關係的成人看來,潛在約會對象身上的能夠使她響應嬰兒的照看者品質,如專註、熱情和敏感,是最具有吸引力的 (Zeifman & Hazan, 1997)。儘管安全感很吸引人,但不是所有成人都與安全型伴侶在一起。一些證據似乎表明,人們最終與之建立關係的伴侶,是那些肯定自己的與依戀關係有關的已有信念的人 (Frazier et al., 1997)。
按照依戀理論,兒童用來調節與依戀相關的焦慮的策略各不相同。例如,在一次分離又重逢之後,一些不安全型的兒童來到父母身邊,但帶著矛盾和抗拒的心態,而另有一些兒童會躲避父母,顯然是在盡量減少與依戀相關的情感和行為。嬰兒依戀研究中的一大問題,是躲避父母的兒童——迴避型兒童——是否真的較少苦惱,或者說,他們的防禦行為是否是對他們真實的脆弱感的掩飾。對兒童的注意力保持能力、心率或壓力荷爾蒙水平加以測量的研究似乎表明,分離給迴避型兒童帶來苦惱,雖然他們表現得冷淡和防禦。
近來對成人依戀的研究揭示出一些有趣的複雜性,它們與迴避和防禦之間的關係有關。迴避型成人中,一些通常被稱為恐懼-迴避型的成人儘管採取防禦姿態但仍適應不良,而另一些通常被稱為離棄-迴避型的成人能夠利用防禦策略來進行適應。例如,在一項實驗指定的任務中,成人被要求就失去自己的伴侶進行討論,Fraley 和 Shaver (1997) 發 現,離棄性個體(即與依戀相關的迴避維度得分高而與依戀相關的焦慮維度得分低)和其他個體具有同樣程度的心理苦惱(根據皮膚電導率測定)。但是當要求他們抑制自己的意念和情感時,離棄性個體能夠有效地進行抑制。這就是說,他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除自己的心理喚起,並最大限度地不注意與依戀相關的意念。而恐懼-迴避型個體對自己情感的抑制則不那麼成功。
從嬰兒到成人的人生過程中,依戀模式是否穩定不變?成人依戀理論的最煽情也最具爭議性的結論可能就是:成人的依戀風格是由他/她與父母依戀對象的互動所形成的。早年依戀體驗可能影響戀愛關係中的依戀風格,人們對這一觀點沒有多少爭議;但有關於這兩種依戀傾向的來源和重疊程度的假設,人們對此一直爭議不斷。
對穩定性的思考至少涉及兩個議題:a. 安全型的人對生活中各種人(如父、母、戀愛伴侶)的體驗有多大程度的類似性,以及 b. 隨著時間的推移,在這些關係中的安全感有多麼穩定?
關於第一個議題,似乎人們對母親的安全感和對戀愛伴侶的安全感有一定程度的重疊。例如,Fraley 在實驗中使用自我報告,收集了人們對自己的一位重要雙親和戀愛伴侶的依戀風格的自我測量,並發現這兩種依戀風格間的相關係數在大約0.25到0.5之間(即中等偏小)。
關於第二個議題,似乎人們對父母依戀的穩定性的相關係數在大約0.25到0.39之間(Fraley, 2002)。我們只知道有這樣一個縱向研究,它評估這兩者之間的關聯:一歲時在陌生情境中的安全感、以及同一批人 20 年後在成人戀愛關係中的安全感。這個未被公布的研究發現這兩個變數間的關聯繫數是 0.17(Steele, Waters, Crowell, & Treboux, 1998)。
人們還使用回顧法,對早年依戀體驗和成年依戀風格間的關聯進行了研究。Hazan 和 Shaver (1987) 發現,在戀愛關係中有安全感的成人在回憶童年生活時,更可能感到童年時自己與父母的關係充滿情感、關愛和接受 (另見 Feeney & Noller, 1990)。
基於這類研究,似乎兒童-父母關係中的依戀風格和戀愛關係中的依戀風格間最多只有中等程度的關聯。那麼,這個發現對成人依戀理論意味著什麼呢?一些著述者認為,這個理論中最重要的命題是,依戀系統,這個最初適合於嬰兒生態環境的系統,繼續影響著成人期中的行為、意念和情感 (見 Fraley & Shaver, 2000)。而無論這個系統在十多年或更久以後是否仍穩定,也無論在各種親密關係中是否都穩定,這個命題都將成立。
雖然依戀理論家們所借用的社會及認知機制意味著依戀風格的穩定是普遍性規律而非例外,這些基本機制卻能夠對長時期中依戀風格的連續或不連續做出預測,這取決於把它們精確概念化的方式(Fraley, 2002)。Fraley (2002) 討 論了從依戀理論出發得出的兩種連續模式,它們就長時期中的連續性做出了不同的預測,雖然它們源於同樣的基本理論原則。每一個模式都假定依戀表現中的個體差異形成於早年童年期中對照看者的不同體驗,而這些早年的依戀表現造就了個體後來的依戀的品質。但是有一種模型假定,由於受新體驗的影響,已有的依戀表現會被更新和改變,使舊的依戀表現被逐漸“覆蓋”掉。數學分析曾顯示,在這一模型中,個體差異的長期穩定性會趨近於零。第二種模型類似第一種,但它有另一個假定:出生后一年內發展起來的依戀表現模式被保留下來(即不被覆蓋)並持續影響著整個一生中的關係性行為。對這一模型的分析表明,長期的穩定性會趨近於一個非零的極限值。這裡的要點在於,根據依戀理論的原理推導出的成長模式,會對個體差異的長期穩定性做出引人注目的不同預測。考慮到這一發現,個體差異的長期穩定性的存在,應當被看成是一個經驗性問題,而不能看成是依戀理論的假定。
戀愛關係可能是依戀關係,當代對親密關係的研究受到這一觀點的深刻影響。從這一觀點出發至少能得到三個重要結論。
首先,如果成人浪漫關係是依戀關係,那麼 Ainsworth 在嬰兒-照看者關係中觀察到的那種個體差異,也應該在成人關係中觀察到。例如,我們應當期望一些成人在自己的關係中感到安全——相信在需要時伴侶會隨時出現,並能夠依賴於他人和讓他人依賴自己。我們也會期望存在與此相反的成人,他們在關係中感到不安全。例如,一些無安全感的成人會是焦慮-抵抗型:他們憂慮於別人不會完全地愛他們,並在自己的依戀需要沒有得到滿足時容易產生挫折感和憤怒。還會有迴避型成人:他們似乎不太在意親密關係,可能寧願不依賴於別人、或不讓別人過於依賴自己。
第二,如果成人戀愛關係是依戀關係,那麼成人關係的“工作”方式應當類似於嬰兒-照 看者關係的工作方式。換句話說,促使兒童探索環境的同類因素應當也能夠促使成人探索環境,這一因素對於兒童來說即是有一位會及時響應的照看者,對於成人來說則是有一位會及時響應的伴侶。使得依戀對象符合嬰兒“心意”(即及時響應、可親近性)的同類事物,也應當符合成人戀愛伴侶的願望。重要的是,依戀的個體差異應當會影響成人期中的關係及個人活動,就像它在童年期中產生這種影響。
成人在自己的成年關係中是否有安全感,可能部分地反映著他/她在早年兒童期中的依戀體驗。鮑爾比相信,兒童的與關係有關的心智表徵或工作模式(即行為和思維的期望、信念、“規則”或“腳本”),是他/她的受照看體驗的一個機能。例如,安全的兒童相信別人會幫助他們,因為過去的體驗使他得出這個結論。一旦兒童獲得這種期望,他/她就會找尋符合這些期望的關係體驗,並帶著這些信念感知其它關係。按鮑爾比的說法,在一生中,這種過程應當會增進依戀模式的連續性,雖然如果人的關係體驗不符合自己的期望,則他/她的依戀模式就有可能發生變化。簡單地說,如果我們假設成人關係屬於依戀關係,則有安全感的兒童長大后在戀愛關係中也具有安全感。
以上內容以對成人依戀的早期和當代研究為背景,簡單討論了上述三個結論。
在當代及未來,對依戀需要的研究仍面臨著一些需要加以解答的問題。例如有可能存在這一事實,即一些戀愛關係是真實的依戀關係,而另一些則不是。未來的研究者有必要更準確地確定一個關係是否實際上起著與依戀相關的功能。第二個問題是,嬰兒的依戀行為具有重要的進化功能,其中的原因很清楚,但不清楚的是,在成人中依戀是否也具有重要的進化功能。第三個問題是,我們仍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可能會改變人的依戀風格的確切因素。要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就必須對增進依戀安全感和關係質量的因素有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