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

在有效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維修時消費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由廠商所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

什麼是包修


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產品的使用壽命和國家有關產品銷售的包修規定,明確制定產品的包修期限。在規定期限範圍內,顧客購買的產品如果發生損壞或故障,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對產品實行包修。

識別“包修”與“保修”


近期不斷有消費者反映,分不清商品“包修”與“保修”的區別。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看清“保修期”與“包修期”是多長時間,避免經營者在此問題上做文章。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為一年。目前國家明示了23種三包商品(自行車、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錶、摩托車、傢具、行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商品),在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內,經營者為消費者維修商品質量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後的“保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經營者為消費者維修商品質量問題,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但不能收取維修費用。例如,消費者購買的電視整機保修期為三年,那麼第一年為整機“包修期”,后兩年為整機“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法律保護


有許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不去詳細閱讀保修卡上的內容,誤認為保修就是包修,是免費維修,結果造成許多誤會,有的甚至為此告到消費者協會。
對於保修與包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由此看出,保修與包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包修意思是指在包修期內,購買回的商品在維修時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而保修就不是這樣了,它只不過是廠家保證負責維修的承諾,可以交修理費,也可以不交,交不交納修理費在法律上都沒有根據。
目前,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廠家給的保修卡上大都表明了在包修期內確系商品質量問題的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服務。但是,如因個人使用維護不當造成的損壞,那隻能是保修,廠家不可能為你免費包修。
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保修卡上的內容,認清廠家在保修期內承諾的具體含義,對於廠家未規定包修期的商品,要先看看是否寫有免費修理的字樣,如果沒有,那麼購買時可要仔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