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的規定,在實施審驗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驗單位的股東(投資者、合伙人、主管部門等)出資情況發表審驗意見的書面文件。
驗資報告樣本
驗資報告樣本如下: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範圍段;
(四)意見段;
(五)說明段;
(六)附件;
(七)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九)報告日期。
委託人委託驗資機構驗資需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填寫委託書。並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投資單位上月末資產負債表;
4、投資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5、各類資金到位證明:
①以貨幣出資的應提交銀行進帳單。
②以非貨幣出資的,應提交經有法定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的報告書和財產轉移手續。
以新建或新購入的實物作為投資的,也可以不經過評估,但要提供合理作價證明。建築物以工程決算書為依據,新購物品以發票上的金額為出資額;
6、驗資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驗資
3、出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4、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者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和委託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經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詢證函回函;
9、擬設立企業關於依法建立會計賬簿等事項的書面聲明;
10、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
11、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如果以實物、無形資產投資,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實物移交與驗收證明、作價依據、權屬證明和實物存放地點的證明;
2、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註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紅線圖及有關允許出資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成果的審查認定文件;
4、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及作價依據;
5、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的評估報告及出資各方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6、出資者對其出資資產的權屬及未設定擔保等事項的書面聲明;
7、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的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等事項的承諾函。
執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驗資業務,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審批機關核發的批准證書;
2、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資本金賬戶開戶證明;
4、外方出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的,有關該外商投資企業已審計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董事會有關利潤分配的決議、利潤獲取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以進口實物出資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財政部授予資格的其他價值鑒定機構出具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證書;
6、相關會計處理資料。
執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驗資業務,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被審驗單位設立的文件;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政府有關部門對被審驗單位股權設置方案的批複。
執行新設合併企業驗資業務,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合併各方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新設合併的決議;
2、合併各方簽訂的合併協議;
3、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合併的文件;
4、有關合併的公告;
5、合併各方的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6、合併各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合併各方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合併各方對合併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8、合併前各方和合併后被審驗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9、相關會計處理資料。
變更驗資應提供以下資料:
1、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的變更註冊資本的決議;
3、全體出資者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和委託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變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經批准的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前後的協議、合同、章程;
6、註冊資本變更前的營業執照;
7、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變更后的批准證書;
8、以往的驗資報告及相關資料;
9、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前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
10、被審驗單位提供的有關以前各期出資已到位、出資者未抽回出資的書面聲明;
11、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增加註冊資本的相關資料:
12、與合併、分立有關的協議、方案、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
13、與減資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4、與合併或分立有關的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5、出資者以其債權轉增資本的有關協議;
16、有關股權轉讓的協議、決議、批准文件,證明股權轉讓的律師意見書或公證書等法定文件及辦理股款交割的憑證。
17、相關會計處理資料;
18、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註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
19、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一)驗資報告的種類
Ⅰ:內資投資企業驗資報告:
1.開業驗資報告:
(1)普通開業
(2)公司(企業)開業分期
(3)個體工商戶
2.變更驗資報告;
(1)普通增資;
(2)公司(企業)二期繳付;
(3)公司(企業)二期繳足;
(4)公司(企業)增資分期繳付;
(5)公司(企業)減資驗資報告;
(6)公司(企業)合併驗資報告;
(7)公司(企業)分立驗資報告;
Ⅱ:外資投資企業驗資報告:
(1)普通開業驗資報告;
(2)增資驗資報告;
(3)合併驗資報告;
(4)減資驗資報告;
(5)分立驗資報告;
Ⅲ:其他驗資報告:
(1)改制驗資報告;
(2)事業單位驗資報告;
(3)社會團體驗資報告;
(4)律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範為“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收件人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驗資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驗資業務的委託人。驗資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驗資報告的範圍段應當說明審驗範圍、出資者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審驗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驗程序等。
驗資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已審驗的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
對於變更驗資,註冊會計師僅對本次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發表審驗意見。
驗資報告的說明段應當說明驗資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及註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對於變更驗資,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在驗資報告說明段中說明對以前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審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其審驗情況,並說明變更后的累計註冊資本實收金額。
如果在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確認方面與被審驗單位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註冊會計師應當在驗資報告說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關事項及其差異和理由。
驗資報告的附件應當包括已審驗的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或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和驗資事項說明等。
驗資報告應當由註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驗資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驗資報告日期是指註冊會計師完成審驗工作的日期。
註冊會計師在審驗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拒絕出具驗資報告並解除業務約定:
(一)被審驗單位或出資者不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的;
(二)被審驗單位或出資者對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驗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撓審驗的;
(三)被審驗單位或出資者堅持要求註冊會計師作不實證明的。
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供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據以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使用。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後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委託人、被審驗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實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在實際公司註冊開始和增資過程中,尤其在銀行詢征和銀行打入資金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下列問題需要注意:
1,資金的金額:金額首先必須對,至少不能少於應出資額
2,資金的來源:必須來自投資者本人,經常會碰到別人代付
3,資金的用途:必須是“投資款”,經常會碰到“業務款”、“借款”等
4,資金的比例:必須按照約定的投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