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格證

證明出廠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籤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以電子產品為例,產品合格證除包括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及地址等內容外還應有下列內容。

徠(1)執行產品標準號。

(2)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成批交付的產品還應有:批量、批號及抽樣受檢件的件號等。

(3)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內容


例1:正泰集團公司CJ20系列交流接觸器徠合格證
CHNT
產品合格證
型號:CJ20系列
名稱:交流接觸器
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標準
GBl4048.4,准予出廠
檢驗員:JC 檢03
檢驗日期:2001年4月21日
正泰集團公司
CHINTGROUPCORPP.
例2:JXD-I型智能式計費限電器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
型號:JXD-I型
名稱:智能式計費限電器
規格:115門(用戶)
執行標準:Q/LGD001-2000
檢驗項目及結論
計度誤差:合格
限電電流:合格
絕緣電阻:合格
功率消耗:合格
出廠編號:2000-1
檢驗員:檢01
檢驗日期:2000年1月10日
出廠日期:2000年1月12日
生產單位:遼寧工學院電子實習廠
廠址:遼寧省錦州市士英街169號
郵編:121001

效力


《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因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3種:合格證書、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工序編號印章。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做出的明示擔保,保證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因此只能在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對未檢驗的產品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能使用。具有合格證的產品如不合格,生產企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生產者或銷售者欺騙用戶、消費者,故意將不合格的產品附上合格證明,就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事實.按規定應當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銷售者還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該產品發生質量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違法者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