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一)根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工作;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 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市轄區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抽驗計劃。
(四)監督執行國家藥品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負責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負責對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兼營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的資料初審和現場審查工作。
(六)負責監督藥品零售企業和市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公布日常監管信息。
(七)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八)指導大理經濟開發區、大理旅遊度假區和鄉(鎮)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和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好轄區內藥學技術人員的培訓、註冊工作。
(十)開展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督查督辦、應急管理、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統計、後勤等工作;負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招聘、調動、工資、個人信息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工作、信息網路建設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州、市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與管理;組織編製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會計報表、財務數據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工資核算和公積金、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等相關事務的辦理;負責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內部審計、非稅收入的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核、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核;按照規定申辦、核發、變更執法人員執法證件;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
(四)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市轄區內三星級以下賓館酒店和市屬機關、學校、醫療機構、廠礦食堂和其他餐飲服務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規範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安全性評價和監測工作,發布安全監管信息;組織開展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健康檢查;指導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市轄區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監督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兼營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的資料初審工作;監督實施藥物研究、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研製、生產中的相關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和市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處方葯、非處方葯、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定;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好轄區內藥學技術人員的培訓、註冊工作;指導農村藥品監督網和藥品供應網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