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經

講述討論宗教經典,宣揚教義

講經,即講述討論宗教經典,宣揚教義。

講經說法必須有清凈的傳承。口傳必須是口耳相傳,歷代不斷。

佛教解釋


在佛教傳統上,開大座講經說法時,有一定的規矩。這種規矩有兩種主流,一出自印度那蘭陀佛教大學,另一乃印度超戒寺傳統,這兩種說論規矩都是正確的。超戒寺說法的規矩,是要在說正題前,先說明:第一、造論者之權威性;第二、所說教法本身之特點;第三、說法者與聞法者該遵守的規矩。前二者是為了令聽眾知道將說之法的來源清凈(源於佛陀)、有傳承(歷代祖師)、有依據(經、律、論),而且令聽眾生出敬信心。
講經說法必須有清凈的傳承。想聽或者講一個法門的人,首先要弄清楚其傳承來源。如果是學一部論,有一些問題必須弄清 —— 這是誰著的論?傳承依據是什麼?是否繼承印度諸宗大師之思想與傳承?抑或是著者自己的“創作”?如果是自己的“創作”,如果來源、傳承及依據不能確定清凈及可靠,則所學到的不一定是佛法!若依之修持,所得之“證悟”極可能是連本師釋迦牟尼也沒聽過的“證悟” ,便有捲入歪門邪道的危險。
口傳必須是口耳相傳,歷代不斷。很多人以為自己看看經文就行,其實傳承是十分重要的,傳承之加持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只靠自己的猜測、想像,以凡夫的心態理解,信口開河,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很容易誤解、歪曲,甚至流於歪理邪說,誤導自己,也誤人子弟。實為佛門之不幸。因此,《憨山大師費閑歌》中說:
修行容易遇師難,不遇明師總是閑;自作聰明空費力,盲修瞎煉也徒然。
得到明師(參見:善知識的標準)的指教,就是傳承,可以避免盲修瞎煉的危險。如果是“我認為如何如何”,“我的看法如何如何”,“我要如何如何”,“我的見解如何如何” ,“我想如何如何”等等,那所說很可能是“我”法,不一定是佛法!這樣的“我”法,最好不說、不聽,否則會有走錯路的危險。而應該說:“經、律、論如何寫的”,“佛陀、菩薩如何教導的”,“祖師如何講得”等等。佛弟子必須保持這種傳承的清凈無誤,不要令此傳承變質、歪曲或受到污染。否則必害人又害己,為佛門之大患。

規矩


講經說法之規矩分四部分來講述,一為思維說法的利益;二為對法及佛尊敬;三為說法的正確方法;四為說法之準則。

思維講經說法的利益

《勸發增上意樂經》中寫道,講經說法有二十種殊勝利益,例如成就智慧、諸佛護持等等。雖不為自己的利益而說法,但講經說法的確能感召這許多益處,這些利益亦有利於修持。
以上所說利益,不限於開大座講經說法者方能獲取。在日常中,不論出家或在家中,亦不論是否師父之輩,如果對朋友非正式地講說佛法,或對畜牲念誦真言使其聽聞,甚至是在誦經咒時觀想非人、龍族、鬼類等也來聽聞,都屬於法布施,所以亦得同樣利益。

對佛法及佛陀尊敬

佛陀在說法時,尚且要對自己所說之法表示尊敬而親手布設法座。在說法時,也應像佛陀般對將說之法生敬重心,說法者同時也應憶念佛陀的恩德。

講經說法的正確心理與方法

在內心上,說法者不應有誹謗他的心理,不可因自私而存有密不示人之心,亦不可因為懶惰而拖延說法,而應有慈悲心。為了名聲及吸引徒眾而說法的心態,是最要不得的。同時,前述聞法者之六種想法,除卻第四條對說法人並不適用以外,說法者亦應具備,即必須把聽法者視為病人、把佛法視為良藥、把自己視為醫師、對佛陀念恩及願正法久住。
在說法程式上,應先作沐浴及換上乾淨的法衣。在步向法座時,應發起清凈的說法動機(為利眾生願成佛),(在藏傳佛教中還要)觀想當天將說之法的歷代祖師,最上方為第一代祖師,最下方是得自該法傳承的恩師,然後對法座頂禮三拜,方可上座。上座后,觀第一代祖師降下融入第二代祖師,第二代祖師又降下融入第三代祖師……最後他們輾轉全融入了自己的上師之中,然後上師降下而融入坐在法座上的自己的身心中。
在上座坐好后,必須誦念《金剛經》文句: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這樣做是為了提醒自己:“我現在雖暫時在高座上說法,但這也是無常!”以防自己生出傲慢的心,自以為是個大法師。
然後,聽者與講者共誦《般若心經》,再由聽者供曼達及誦求法偈句,說法者先以額頂觸將說之經論以示尊敬,然後全體同誦皈依文。
法會中誦皈依文時,聽眾與講者所誦內容有少許差別。
聽者應誦:
行者皈依直至成正覺,佛陀正法以及聖僧眾,因作聞學等諸修持故,願證佛境利普有情生。
說法者則誦:
行者皈依直至成正覺,佛陀正法以及聖僧眾,因作講說等諸修持故,願證佛境利普有情生。
最後,說法者應作說法手印,並誦:
天與非天人與非人王,及帝釋等護持正法眾,佛陀善說寂靜安樂因,我今宣說請臨聽正法。
有些天神及非人眾生亦信佛法,但他們天性有極度的潔癖,不能忍受與人一起坐在地上。雖無天眼能看到天神及非人等,但他們或許亦會來臨聽法,所以在心中准許他們坐於虛空中聽法。
然後,便可開始說法。在說法中,應依據佛說經典,輔以諸論所說,再加上個人或自己師父的體驗心得,絕不可憑個人臆測而主觀地亂說,亦不可夾雜地、無條理地演說,更不可跳過難講的部分而專挑易講的部分。在正常情況下,應盡量保持舉止優雅及舒顏微笑,令聽者對正法心生歡喜。

應否講經說法之準則

除特殊情況外,在無人請求時,不應主動正式登座說法。立者不應為坐者說法,坐者不應為卧者說法,坐低座者不應對坐高座者說法。此外,對帶著武器、騎在馬上或者戴帽來聽法的人,亦不應說法,以示對法之尊重。當然,這些是為了尊重佛法的緣故而存在的規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略為開許,譬如聽法者已病至不能坐起時,因為他並非因不敬法而卧著,亦可說法;在某些地區的民族文化中,他們是終生必須戴帽的,而這並非不尊重佛法,在這些情況下亦或可酌情開許。
有關這些,其實聽法者也應留意,例如在聽法時不應戴帽及帶兵器、應恭請說法者居上座而說法等等。這些都是佛教的教法傳統,是為了表示對佛法的尊敬,並非是為了讓說法者感到高人一籌。
以上所說的或許較為沉悶,但如果沒把初始的部分搞對,後來所作的一切均為浪費時間,所以必須重視這些前面的細節。
日後大家聽法時,乃至日後大家有機會應求而說法時,都應依循。
所謂“自創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佛法是指佛陀所傳之法。佛法分顯密兩個部分,顯法佛經稱“三藏”,即經、論、律三藏;密法佛經稱“四續”,即事、行、瑜珈、無上瑜伽等四續經。三藏、四續都是佛陀所說,或大菩薩所說,而佛陀親自認可之法,是佛祖開寂后,由菩薩、阿羅漢大弟子經過數次結集,整理成文字資料流傳下來,後來又翻譯成各種文字的。凡是顯宗佛法都有三藏經典和龍樹、彌勒、無著、世親等佛陀親自授記解經的大菩薩所作的經論的經典根據;凡是佛弟子所作的論釋,都是佛經的解說,沒有一樣是自己新創的;凡是密法都有密續部佛經的根據。“佛法”只有立教、宣傳的教主佛陀才有資格說,因為佛法是斷二障,證四身,獲遍知的無漏大法,只有親斷二障,親證無上果位成就的佛陀才有現量經驗和說法的“四無礙”和“四無畏”智慧,別說無明覆蓋的凡人,就連十地菩薩都沒有創造佛法的資格。懂得這個道理,就會知道,那些所謂“自創”、“自悟”之法,都是魔入心竅,弄虛作假,亂法害人者的所為,一律不可信奉。若三寶正信弟子,信奉宣揚此類“人造佛法”,虛假佛法,就會違犯三皈戒律而毀壞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