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鍾漢華的結果 展開
-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 南明歐貝頤美容整形外科門診部執業醫師
鍾漢華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鍾漢華(1909-1987),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一九三○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將軍銜。是第三、屆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鍾漢華是解放軍高級將領。江西省萬安縣人。1926年入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紅軍歷任師宣傳科長、團政治委員、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組織科長、軍委直屬政治處主任、軍委衛生部政治處主任。參加了中央蘇區歷次反“圍剿”和長征。抗日戰爭時期,歷任八路軍團政治委員、師先遣縱隊政治委員、八路軍東進縱隊政治部主任、旅政治委員和分區政治委員等職,長期戰鬥在冀南。解放戰爭時期,歷任縱隊副政治委員、兵團政治部副主任等職。曾參與指揮平漢、隴海、淮海等重戰役。解放后,長期在軍隊擔任高級領導職務。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1987年在成都逝世。
鍾漢華1909年1月生。江西萬安澗田卧虎頭人。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
戰友合影
解放戰爭時期,歷任晉冀魯豫野戰軍第二縱隊政治部主任,中原野戰軍第二縱隊副政治委員。1949年任第二野戰軍三兵團政治部副主任。參加了邯鄲、豫北、進軍大別山、淮海、西南等戰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川東軍區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四川軍區第二副政治委員,西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軍事法院副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庭長。1963年起任武漢軍區第二政治委員。1972年起任廣州軍區副政治委員,裝甲兵政治委員。1979年任成都軍區政治委員。
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
鍾漢華曾化名鍾月先。9歲起入私塾5年,后入武索文明小學。1925年在“五卅”反帝運動的影響下參加進步學生運動。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轉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參加萬安起義,後任龍雅鄉黨支部書記、澗田鄉少共區委書記、贛縣少共縣委委員等職。
1930年冬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任贛縣獨立團黨委書記。翌年春,贛縣獨立團劃歸江西軍區獨立第6師,調任該師政治部宣傳科科長。後任紅21軍第63師187團政治委員,紅3軍團6師17團政治處主任、補充師政治部宣傳科科長、福建汀州補充團政治委員,紅軍總政治部組織科科長等職,參加了南雄水口等戰役和中央蘇區第四、第五次反“圍剿”。
鍾漢華參加的“磁武涉林”戰役戰略圖
1939年起先後任八路軍第129師先遣縱隊政治委員、東進縱隊政治部主任、新編第7旅政治委員,率部參加了冀南區反“掃蕩”作戰和磁武涉林等戰役。後任第129師新編第4旅政治委員,冀南軍區第四軍分區政治委員。
1943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解放戰爭時期,任晉冀魯豫野戰軍第2縱隊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員,第二野戰軍11軍副政治委員、第3兵團政治部副主任,先後參加邯鄲、隴海路、豫北攻勢、進軍大別山和淮海、西南等戰役。新中國成立后,任川東軍區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四川軍區副政治委員,西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庭長,武漢軍區第二政治委員,廣州軍區副政治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政治委員。
1979~1982年任成都軍區政治委員。1982年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三、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1955年獲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1987年1月2日在成都逝世。
鍾漢華獲得的“二級二級八一勳章”
1928年2月任龍雅鄉黨支部書記兼少共良口區委委員。1929年11月任澗田少共區委書記。
1930年2月任贛縣少共縣委秘書處幹事,少共縣委委員。3月任青溪區委組織委員。5月任江口區委組織委員,赤衛軍4團秘書長。8月任田村區委秘書長。10月任大湖工委秘書長。冬參加紅軍,任贛縣獨立團黨委書記。1931年春任江西獨立第6師政治部宣傳科科長。10月任紅21軍63師187團政委。
1932年6月紅軍學校上干隊學習。後任紅3軍團6師17團政治處主任。1933年春任紅3軍團補充師政治部宣傳科科長。1934年春任紅3軍團汀州、福建補充團政委。7月任紅軍總政治部組織部組織科科長。10月長征。年底任軍委直屬政治處主任。
1935年1月任軍委直屬政治處組織科長。7月任軍委直屬政治處總支書記。10月到陝北,任陝甘支隊留守處總支書記。年底任總政治部供給部政治處主任,軍委後勤衛生部政治部主任。1937年1月紅軍大學2期2隊、研究班學習。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後方留守兵團警備1團政委。
1938年秋任129師先遣縱隊政委。1939年5月任129師東進縱隊政治部主任。1940年8月華北黨校學習,任黨支部書記。1941年4月任129師新編7旅政委。1942年秋任129師新編4旅政委。1943年初任冀南軍區第4軍分區副政委。秋,延安中央黨校學習。出席中共7大。解放戰爭時期,任晉冀魯豫野戰軍2縱隊政治部主任。
1947年6月任2縱隊副政委,中原野戰軍2縱隊副政委。1949年春任23兵團11軍政委。夏任23兵團政治部副主任。1950年1月任川東軍區政治部主任,川東行署委員,行署人民檢查委員會主任。1951年春任川東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2年10月任四川軍區第2副政委。1954年2月任西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1955年3月任軍事法院副院長。12月任武漢軍區政委。1957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庭長。1960年12月任武漢軍區第3政委,黨委書記。1963年12月任軍區第2政委,黨委書記。
1960年底兼中南局委員。“文革”受迫害。1967年“7·20”後撤職,在江西下放勞動5年之久。1972年5月任廣州軍區副政委。1975年8月待分配。1977年12月任裝甲兵政委,黨委書記。1979年1月-1982年10月任成都軍區政委,黨委書記。第3、第4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7大代表,12屆中顧委委員。
鍾漢華(1909-1987),澗田鄉沃富頭村人。中將軍銜。
鍾漢華所在的晉冀魯豫野戰軍部隊將領合影
立家規與教子:
長期在軍隊中擔任高級領導職務的鐘漢華將軍,從不利用手中權力為家屬子女的私事開綠燈。
在家裡,鍾漢華嚴格制訂了這樣幾條家規:一是不允許兒女到他辦公室的房間翻閱來往書信文件;二是不許兒女辦私事乘坐他的公車;三是不準兒女隨父母外出療養和旅遊。孩子們小的時候,無論是幼兒園,還是上學,都是乘公共汽車或電車,鍾漢華從不動用公車接送。
二女兒初中畢業時,正趕上部隊的一個護士學校招生,便報了名。在檢查身體時,因她告訴醫生自己經常肚子痛,被認為身體不合格取消了錄取資格。事後,學校得知她是鍾漢華將軍的女兒,特地打去電話說:“你是鍾政委的女兒,應該照顧,現在你已經被錄取了。”同時還通知了具體報到和上課的時間。鍾漢華知道后,堅決不同意,當即對女兒說:“絕不能去!為什麼要這樣照顧呢?”後來,二女兒還是服從學校分配,到農村勞動去了。很長一段時間,大兒子一家五口住在一間由車庫改裝的14平方米的房子里,不但擁擠,還沒有廚房和自來水,生活十分不便。不少人見了都說:“你們讓爸爸媽媽說句話嘛,這點問題肯定可以解決。”但兒子和兒媳很自覺,一直沒向老人提這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