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犯
未決犯
未決犯是“已決犯”的對稱。判決或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分子。在立案、偵査、起訴階段,訊問未決犯時,偵査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未決犯有陳述有罪情節或無罪辯解的權利,對無關問題,未決犯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未決犯還有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等;在審判階段,未決犯享有申請迴避、辯護、申請發問、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最後陳述、上訴、申訴等權利。未決犯一般由看守所羈押,對案情重大的未決犯,應當單獨羈押,同一案件或案情有關聯的未決犯,應當進行隔離,以便配合偵查、審判機關迅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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