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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

按規定截成一定長度、形狀、質量的木段

原木是原條長向按尺寸、形狀、質量的標準規定或特殊規定截成一定長度的木段,這個木段稱為原木。

原條經造材后形成的圓木段。有帶皮的也有剝皮的。按原木材質和使用價值分為經濟用材和薪炭材兩大類。經濟用材根據其使用情況又分直接使用原木和加工用原木。直接使用原木又分為採掘坑木、房建檁條等。加工用原木還可分特級原木、針葉樹加工用原木和闊葉樹加工用原木。這些原木作為森工主產品要符合國家木材標準。

在標準中對每一種原木規定有樹種、用途、尺寸及尺寸進級、公差、木材缺陷限度、尺寸檢量及材質評定辦法等。原木按長度一般可分為長原木(6米以上)、中長原木(3~5.8米)和短原木(2~2.8米);按直徑一般可分為粗徑木(60厘米以上)、大徑木(40~58厘米)、中徑木(30~38厘米)、小徑木(20~28厘米)和細徑木(18厘米以下);按材質分特級原木、一等原木、二等原木、三等原木和等外原木。原木等級根據原木自身缺陷(節子、腐朽、彎曲、大蟲眼、裂紋等)評定。原木用立方米計算材積,根據原木小頭端面直徑和長度在原木材積表上查找。

簡介


木材的用途:要分為直接使用和經過化學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木材直接使用的有:建築、坑木、電柱、枕木、包裝、傢具、工藝雕刻、船舶、體育器械、文教用品、樂器、裝飾、手榴彈柄、槍托、人造板等。經過化學加工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的有:造紙、人造絲、再生纖維素、硝化纖維素、醋酸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基纖維素、苯基纖維素。
原木
原木

規格


一般規定材長不超過12m或40英尺;刨切材材長一般在260cm至320cm以上,長度進級按倍數增加;徑級不超過120cm。

計量單位


有的國家甚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方法。當前常用的主要進口原木檢量方法和計量單位有以下幾種:
(1)採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原木的長度是在大小頭兩端斷面之間最短距離處檢量。
②直徑檢量:通過小頭斷面中心,先量短徑,再通過短徑中心垂直量取長徑(好像是取通過樹心的最大和最小值,不一定要垂直吧),不帶皮檢量,如短徑不足26cm,其長短徑之差2cm以上或短徑26cm以上,其長短徑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長短徑平均數,經進舍後為檢尺徑。長短徑之差小於上述規定的,均以短徑進舍後為檢尺徑(見GB144—95《原木檢驗,尺寸檢量》)。
③材積計算:
A)檢尺徑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45L+0.2) 2 ÷10000確定;
B)檢尺徑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 2 +0.000125L·(14-L)·(D-10)〕 2 ÷10000確定。
式中:V—材積(m 3 );L—檢尺長(m);D—檢尺徑(cm)。見GB4814—84《原木材積表》。
本方法適用於出口及部分進口合同規定的原木。
(2)採用英制單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在原木兩端斷面最短的一側檢量。當原木一端或兩端折斷或損壞,應該在能顯示出原木直徑的一端或兩端最近的兩點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②直徑檢量:原木直徑以小頭通過斷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長徑和短徑的平均值為檢尺徑,不帶皮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③材積計算:採用美國斯克萊布諾(SCRIBNER)材積表(1972年7月1日修訂版)。
材積計算公式:V=A×L÷12英寸/英尺°
式中:V—材積(板英尺):A—繪在小頭斷面中的板圖形的面積(平方英寸);L—材長(英尺);12英寸/英尺—換算係數。本方法適用於進口美國、加拿大的原木。

品質檢驗


各國原木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差別很大,主要分為兩類:
(1) 分: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種缺陷,按缺陷不同的類別,缺陷尺寸的大小和缺陷輕重程度去劃分等級,一般分為,使用等級品質標準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等國家。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一般分為十大類:即節子、變色、腐朽、蟲害、裂紋、樹榦形狀的缺陷、木材構造缺陷、傷疤(損傷)、木材加工缺陷、變形缺陷等。
(2)扣尺品質: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個不同種類的品質缺陷,按缺陷尺寸的大小,缺陷嚴重程度從原木材長或徑級中扣除,最後每根原木扣除缺陷尺寸后所得材積為凈材積,個別嚴重缺陷也可結合降低品質等級,使用缺陷扣尺品質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