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許可程序
進口許可程序
在東京回合中達成的《進口許可程序協定》,要求各國儘可能簡化申請進口許可證的單證和程序,統一管理機構,並要求自動進口許可不得用以限制進口,而非自動進口許可程序下發出的許可證數字必須公布並將其分配情況通告有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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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許可程序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
進口商在進口前必須從政 府 有關機構 取得許可證的制度。各國政府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往往是為了達到兩方面的目的:①掌握進口的數量和性質。通過所謂自動許可程序,政府可以有效地和不用很多人力、財力收集到進口統計數字和其他必要的情報。一般說,這種自動進口許可不包含對進口的任何限制,而只是一種申報程序,有關當局將立即批准和發給進口許可證。②限制進口。政府通過所謂非自動許可程序保證進口限制政策(如進口限額制度等)的貫徹執行。非自動的進口許可受政府有關機構的嚴格監督和控制,只對允許進口的商品和數量發給許可證。有些國家對進口許可證的發放常常包含複雜的而且費時、費錢的程序,在這種情況下,非自動許可也可以成為一種進口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