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監督
產品質量監督
產品質量監督亦稱“國家質量監督”。國家通過其授權的法定機構,根據政府的法令或規定,對產品質量和企業保證質量所具備的條件進行的監督活動。這是國家在質量方面對企業進行宏觀控制的重要措施。對產品質量監督應該具有以下特徵:(1)公正性。(2)科學性。(3)權威性。
產品質量監督是指企業定期從供應商的產品中抽樣進行型式試驗或化驗分析的活動。例如供應提供一種國內較先進的納米材料,這種材料只有少數國家或高校檢測中心能夠檢測,顯然,檢測費相當昂貴。這時,就要考慮質量成本問題。企業對此種材料用量較少,如果每批都要求其提供檢測告,對供應商將是一個極大的考驗。為減輕供應商檢測費用的壓力,又使企業確信產品質量,這時業可以要求供應商定期或每供應一定數量的產品時提供一次權威檢測報告、或對供應商的生產工藝過程進行認可。另外,關於監督抽樣(抽樣時間、地點)、檢測機構選擇、檢測費用承擔的問題雙可在契約中加以明確規定。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這類產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重點。例如:家用電器、熱水器、電梯、電工設備、飲料、食品等。
影響國計民生的主要工業產品
這類產品雖然不直接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但對社會經濟影響較大,如種子、化肥、鋼材、水泥等各種重要的原材料。
用戶、消費者或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這部分產品既不屬於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也不屬於影響國計民生的主要工業品。但是,這類產品往往比較受社會的關注,關係到全社會的質量信譽問題。某一種產品一旦社會反映質量問題較多,就會成為質量問題的熱點和焦點,因此,應當也是質量監督部門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國家監督。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授權特定的國家機關,以國家名義代表人民政府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是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進行的監督,是行使國家權力的監督,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受國家強制力保護,不受部門和行業的限制。
(二)行業監督。是指產品的主管部門和企業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產品質量的監督;也是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行業監督與國家監督的主要區別是,行業監督的主管部門不能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社會(群眾)監督。應當包括: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為,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檢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獎勵(《產品質量法》第十條)。2.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3.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三條)。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人民政府賦予的行政職權,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產品實施質量監督的一項制度。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包括《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干規定》,以及有關部門、地方頒布的管理本行業、本地區的質量監督的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對象是產品,檢查依據的是標準,包括: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依據地方標準或者已備案的企業標準。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監督檢查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監督抽查
它包括國家監督抽查和地方監督抽查等。國家監督抽查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統一組織和管理,按季度對全國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抽查。國家監督抽查的結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國家監督抽查的法律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原國家經委發布的《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干規定》,以及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補充規定》。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了監督抽查的對象、範圍,抽查的原則,工作程序,承檢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處理等。
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級區內也可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統一監督檢查(簡稱統檢)
是政府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另一種方式,通常只用於檢查某類質量問題較突出的產品。做法是按統一產品、統一標準、統一檢驗方法、統一判定原則和統一匯總口徑的五統一原則,對生產同種產品的所有企業普遍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以全面掌握該產品的全行業的質量狀況,推動行業質量管理,提高被檢產品的總體質量水平。
定期監督檢查
是地方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的主要方式。通過制定產品目錄,按規定周期,對本地區的重要產品進行連續質量監控,以促進和保持這些產品的質量水平。
除上述三種主要形式外,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群眾舉報,或根據上級及有關部門的指示或意見,讀某些企業的某種產品組織一些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