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隊員

治安管理的人員

巡防隊員是沒有制服的,穿迷彩戴紅袖箍,沒有獨立執法權,協助警察進行治安維持工作,具有一定的社會治安象徵意義。

工作職責


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設卡守候等治安防範工作。
一、協助公安機關防盜、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災害事故防範檢查和宣傳工作。
二、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現行的違法嫌疑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協助公安機關堵截,查緝被通緝追捕的各類嫌疑人員。
四、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立即組織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五、維護社會職能秩序,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六、完成公安機關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

有關事件


2014年11月,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隊原隊員黃於耀、陳小坤被法院以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作出有罪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黃於耀、陳小坤在擔任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隊隊員期間,受公安機關的指派和委託,於2013年5月25日0點至8點看守涉嫌運輸毒品犯罪的在押人員梁遠。但該二人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看守職責,既沒有對梁遠 的手銬是否銬牢進行檢查,也沒有給梁遠 戴上腳鎖,並違反規定在看守過程中睡覺、玩手機,致使依法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罰的梁遠 掙脫手銬後於當日凌晨5點多鐘脫逃。次日上午10時左右,梁遠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