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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書記
黨內職務
紀委書記,現在一般由省(市,縣)黨委常委兼任(以前一般由副書記兼任),自治區和省里和直轄市也就是正省級城市級別屬於副省部長級。副省級城市紀委書記正廳級,地級市市紀委書記副廳級,縣級城市的紀委書記副局級,中紀委書記一般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屬於中國共產黨的主要領導者之一。
紀委屬於中國共產黨內部的紀律監督組織,檢察院屬於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屬於國家審判機關,他們之間原則上是沒有關係的,但是紀委卻擁有部分的司法權,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多頭司法”在當代社會的一個表現。
但是,對於黨內的違法亂紀問題,一般先是由紀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如果發現問題就要作出“雙規”決定(即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雙規結束后根據黨內紀律條例並上報同級黨委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然後將調查檔案移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查實后負責向審判機關起訴。
紀委是中國共產黨的“兩委”之一,只要有黨委就有紀委。紀委最基層為鄉鎮紀委。縣直及以上各單位有紀委的派出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簡稱“中央紀委書記”或“中紀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負責黨風、黨紀和反腐職能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最高負責人,由中共中央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批准,現任是中紀委書記是趙樂際同志。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書記一人作為最高負責人,實行“書記負責制”,在書記下面設有副書記、常務委員會委員、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一職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領導人之一,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
在1955年,這個職務曾經改為“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在1978年至1987年之間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在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重新組建以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五任書記中,有四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在重新組建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第一書記一名,而第一書記必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這是中共黨章首次對第一書記職務設置有所規定,當時由中共元老陳雲出任。
在198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從產生一項,因此某程度降低了中紀委的許可權。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紀委書記,但不以政治局常委兼任,只是中央書記處書記出任,大大降低了中紀委職權。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尉健行當選政治局常委,重新以常委身份兼中紀委書記。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紀委書記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朱德同志
1949年11月-1955年3月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 中央書記處書記 |
董必武
董必武同志
1955年3月-1966年8月 | 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 中央政治局委員 |
陳雲
陳雲同志
1978年12月-1987年11月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 中央政治局常委 |
胡耀邦,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喬石1987年當選為中紀委書記
尉健行,十四、十五大當選為中紀委書記
吳官正,2002年十六大至2007十七大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賀國強,2007年10月-2012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王岐山,2012年11月-2017年10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趙樂際,2017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三轉”要聚焦中心任務 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專題研討班上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全會部署,明確職責定位,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提高履職能力。
王岐山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黨章和黨內法規要求,從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形勢判斷、提出的工作要求出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是黨章賦予的,要明確定位,聚焦中心任務,不斷堅持、鞏固和深化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增強黨的觀念,嚴肅組織紀律,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王岐山強調,轉職能需要轉方式來配合,靠優良作風作保障。轉職能、轉方式難,轉作風更難。職責越明確越聚焦,工作就越具體越深入。要改革體制機制,創新組織制度,改進方式方法。“三轉”就是要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監督、執紀、問責三者相互聯繫、相互作用、渾然一體。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是監督執紀,轉變作風尤為重要,要帶頭糾正“四風”,形成嚴、細、深、實的工作作風,做到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王岐山要求,要統一思想,付諸行動,與時俱進,隨著形勢和實踐的發展深化“三轉”。要求真務實,解決工作發散有餘、聚集不足問題,實現內涵與外延的統一,克服越位、缺位、錯位現象。要緊密聯繫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在不增加機構、編製、人員的條件下,把更多的力量壓到主業上,區別共性和個性,不強求上下一律。
王岐山強調,完成黨的事業最終要靠人,關鍵是用好乾部。對黨忠誠是對紀檢監察幹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牢記使命、不負重託,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觀念,嚴守工作紀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以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幹部隊伍。
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先後4次主持會議,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他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責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
王岐山強調,中央國家機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骨幹力量,其黨組織和黨員肩負著重要政治責任,一言一行均關乎黨的形象,要增加而不能透支黨的信用。權力意味著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要緊密聯繫實際,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峻複雜形勢的認識,準確把握加強黨的建設與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關係,把黨的領導充分體現在“五位一體”建設之中。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是空洞的口號,主體責任就是黨委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不能忘記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責任。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決不能只重業務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王岐山指出,貫徹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要害是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不抓誰抓?今年要把主體責任給中央國家機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黨委扛上。中央國家機關首先要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充分發揮機關黨委的作用,把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把班子帶好,把人用好,繼承和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落實主體責任不是簡單表態、不能務虛,必須務實,要抓作風建設、抓嚴明紀律、抓懲治腐敗。要掌握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持之以恆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檢查黨的紀律執行情況,增強黨的觀念。黨的觀念一旦淡漠,就必然導致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必須加強組織紀律性。要分析研判處置反映黨員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和國法的問題線索,對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舉一反三。要領班子、帶隊伍,堅持抓早抓小,決不能出現“燈下黑”。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使之“不敢腐”。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對幹部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逐步實現“不能腐”。
王岐山強調,黨委對紀委工作的領導要旗幟鮮明、堅強有力。派駐紀檢機構要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再分管所在部門、企業的其他工作。對反映幹部的問題線索要認真清理、分類處置,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形成有力震懾。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參加座談。
2010年12月30日的一聲槍響,讓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的生命畫上了句號。
2006年前後,郴州官場發生地震。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副市長雷淵利、宣傳部長樊甲生、組織部長劉清江、原市長周政坤,全都因為貪腐被查。這其中,只有曾錦春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曾錦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民憤極大,且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故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