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議會

澳大利亞聯邦議會

澳大利亞聯邦議會體制採取了英國的組織方式對社會進行管理。1842年,英國議會通過條例,規定新南威爾士(澳大利亞當時的一個洲)成立立法會議,成員有5至7個,均由英王任命。

簡史


澳大利亞國會在開會
澳大利亞國會在開會
1828年增加到10至15名。1842年改為12名議員由英王指派、24名議員由具備財產資格的居民選出的立法會議。1850年,英國議會規定分別在澳5個州成立立法會議。成員的三分之一由政府提名,三分之二按高額財產資格選舉產生。授予起草新憲法權力,但須交英國議會批准。1901年澳大利亞建立聯邦后,參照英國議會制的模式組成議會,議會由女王(由澳總督代表)、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隨著人口的增長,眾議員人數由開始的75名增長到今天的150名,參議員人數也由開始的36名增長到今天的76名。
今天,除昆士蘭、北部地區和首都地區為一院制外,聯邦和其他5個州均為兩院制

地位


澳大利亞的國家立法機構是聯邦議會,國家行政機構是聯邦政府,國家司法機構是聯邦高等法院。三者採取三權分立的原則。
總督宣布召開和有權解散議會;所有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過總督批准才能生效。但實際上,總督只是根據總理的提議行使權力。
議會監督政府、審查和批准政府預算、更換領導人和政府。
聯邦法院的法官由聯邦政府向總督提名任命,但在解釋和運用法律時,法官獨立於政府。法官的任期得到法律保護,基本是終身制。

產生選舉


澳大利亞在國家結構形式上採取聯邦制,最高一層是聯邦政府,然後是州政府,州以下是地方政府。因此,澳大利亞的選舉主要也分為三級,一是聯邦選舉,產生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二是州議會選舉;三是州以下地方政府選舉。澳大利亞聯邦在政體上基本仿效了英國的議會制模式。根據憲法規定,聯邦最高立法機構是聯邦議會。澳大利亞聯邦議會由女王(聯邦總督代表)、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同時在組織結構上,又大體參照美國國會的模式,採用兩院制。
由於總督由女王任命,因此,需要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就是參、眾兩院的議員。
眾議院的選舉以人口為基礎,每個選區人口為85300人;而參議院的組成是以州為基礎的。聯邦憲法第24條規定,聯邦眾議院應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眾議員組成。無論是參議員選舉,還是眾議員選舉,都要遵循以下規則:第一,普遍選舉原則。凡澳大利亞公民,不分男女,年滿18周歲,在澳大利亞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均有選民資格。候選人要求居住3年以上。第二,強制性選民登記和投票原則。選民必須主動登記,有關選民信息的任何變化必須主動申報。必須參加投票,無故不投票者處以20澳元(約合100元人民幣)罰款。不交者,將被起訴到法庭,處以更高的罰款或其他處罰。第三,平等原則。一人一票,價值相等。沒有委託投票。第四,直接選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兩院議員,不是間接地選代表后,由代表投票選舉產生議員。第五,秘密投票。選民進入秘密划票間,無記名投票,保證絕對的秘密與自由。秘密投票製為澳大利亞首創,故又稱為“澳大利亞投票制”。選舉這一關鍵性的組織工作是由澳大利亞選舉委員會(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簡稱AEC)實施的。AEC是個獨立的選舉機構,在聯邦選舉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眾議院中每名議員代表一個選區,通過優先選擇投票制選舉產生,任期一般為3年(截止至下次大選),出現空缺時由原眾議員所在選區進行補選。大選中獲眾議院多數席位的政黨成為執政黨,該黨領袖就任總理,各部部長從該黨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中委任。
選舉經費來源:
從1984年開始,澳選舉和競選活動的經費由政府提供。參選的黨派必須得到至少4%的有效選票才能獲得公共經費。政府將為每一張有效選票提供2澳元的資助。參選黨派要公開競選經費使用情況。

職權


澳大利亞眾議院會場
澳大利亞眾議院會場
眾議院的主要職權:立法或修改現有法律;組成並監督政府;審批預算以及代表選民表達意願。
參議院的主要職權:擁有與眾議院幾乎相同的立法權,僅不能提出或修改有關稅收和政府財政支出的法案。所有的法案都必須經過兩院批准才能成為法律,因此參議院扮演著重要的制衡政府的角色。

組織結構


眾議院:議長1名、副議長2名。
眾議長負責組織並主持眾議院的會議,確保眾議院的會議能按照憲法規定及眾議院的議事規則有序進行。任何時候都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同時管理議會的行政工作。
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專門委員會有三種形式:
1.參、眾兩院各有16個專門委員會。
2.為了更有效的加強兩院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提高效率,參、眾兩院聯合組成13個專門委員會。
3.每屆議會眾、參兩院可根據特殊情況設立臨時專門委員會,待其任務完成後,即撤銷。本屆國會眾議院沒有設立臨時委員會,參議院設立了6個臨時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席均由執政黨議員擔任。而臨時專門委員會的主席均由反對黨議員擔任。委員會成員基本由黨團指派,也有少數根據個人要求決定的。每個委員會的人數相對固定。今天澳議會專門委員會情況如下:
眾議院:(16)
1.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峽島民事務委員會(10人)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Affairs)
2.氣候變化、水資源、環境和藝術委員會(10人)
(Climate Change,Water,Environment and the Arts )
3.通訊委員會(10人)
(Communications)
4.經濟委員會(10人)
(Economics)
5.教育和培訓委員會(10人)
(Education and Training)
6.就業和勞工關係委員會(10人)
(Employment and Workplace Relations)
7.家庭、社區、住房和青年委員會(10人)
(Family,Community,Housing and Youth)
8.醫療和老年人委員會(10人)
(Health and Ageing)
9.工業、科學和創新委員會(10人)
(Industry,Science and Innovation)
10.基礎設施、運輸、地區發展和地方政府委員會(10人)
(Infrastructure,Transport,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11.法律與憲法委員會(10人)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12.請願委員會(10人)
(Petitions)
13.初級產業和資源委員會(10人)
(Primary Industries and Resource)
14.特權與議員利益委員會(11人)
(Privileges and Members’Interests)
15.程序委員會(7人)
(Procedure)
16.出版物委員會(7人)
(Publications)
參議院:(16)
澳大利亞參議院會場
澳大利亞參議院會場
1.撥款與人事委員會(8人)
(Appropriations and Staffing)
2.社區事務委員會(8人)
(Community Affairs)
3.經濟委員會(8人)
(Economics)
4.教育、就業和勞工關係委員會(8人)
(Education,Employment,and Workplace Relations)
5.環境、通訊和藝術委員會(8人)
(Environment,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
6.金融和公共事務委員會(8人)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7.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8人)
(Foreign Affairs,Defence and Trade)
8.法律與憲法委員會(8人)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9.特權委員會(7人)
(Privileges)
10.程序委員會(10人)
(Procedure)
11.出版物委員會(7人)
(Publications)
12.條令和法規委員會(6人)
(Regulations and Ordinances)
13.農村、地區事務和運輸委員會(8人)
(Rural and Regional Affairs and Transport)
14.議案審查委員會(6人)
(Scrutiny of Bills)
15.議案遴選委員會(9人)
(Selection of Bills)
16.參議員利益委員會(8人)
(Senators’Interests)
眾、參兩院聯合委員會:(13)
1.法律實施統一委員會(9人,5名眾議員、4名參議員)
(Australian Commission for Law Enforcement Integrity)
2.犯罪控制委員會(10人,5名眾議員、5名參議員)
(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
3.議會事務轉播委員會(9人,6名眾議員、3名參議員)
(Broadcasting of Parliamentary Proceedings)
4.企業與金融服務委員會(10人,5名眾議員、5名參議員)
(Corporations and Financial Services)
5.選舉事務委員會(10人,5名眾議員、5名參議員)
(Electoral Matters)
6.外交、國防和貿易委員會(34人,22名眾議員、12名參議員)
(Foreign Affairs,Defence and Trade)
7.移民委員會(10人,6名眾議員、4名參議員)
(Migration)
8.國家首都及海外領地委員會(11人,6名眾議員、5名參議員)
(National Capital and External Territories)
9.情報與安全委員會(9人,5名眾議員、4名參議員)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10.議會圖書館委員會(13人,7名眾議員、6名參議員)
(Parliamentary Library)
11.公共賬目及審計委員會(15人,10名眾議員、5名參議員)
(Public Accounts and Audit)
12.公共工程委員會(10人,7名眾議員、3名參議員)
(Public Works)
13.條約委員會(16人,9名眾議員、7名參議員)
(Treaties)
臨時委員會(6)
1.農業與有關產業委員會(6人)
(Agricultural and Related Industries)
2.氣候政策委員會(10人)
(Climate Policy)
3.石油與能源委員會(6人)
(Fuel and Energy)
4.男人健康委員會(6人)
(Men’s Health)
5.全國寬頻網路委員會(7人)
(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
6.地區和偏遠土著社區事務委員會(6人)
(Regional and Remote Indigenous Communities)

會議制度


澳大利亞國會大廈
澳大利亞國會大廈
眾議院每年的會期為20周左右(根據形勢而定),一般從2月份到3月份,5月份到6月份,8月份到12月份,每星期的會期則從星期一到星期四。例如:2009年具體會期如下:
2月:3日—5日9日—12日23日—26日
3月:10日—12日16日—19日
5月:11日—24日25日—28日
6月:1日—4日15日—18日22日—25日
8月:11日—13日17日—20日
9月:7日—10日14日—17日
10月:19日—22日26日—29日
11月:19日—22日26日—29日
參議院每年的會期為14周左右(根據形勢而定),一般從2月份到3月份,5月份到6月份,8月份到12月份,每星期的會期則從星期一到星期四。例如:2009年具體會期如下:
2月:3日—5日9日—12日
3月:10日—12日16日—19日
5月:12日—14日
6月:15日—18日22日—25日
8月:11日—13日17日—20日
9月:7日—10日14日—17日
10月:26日—29日
11月:16日—19日23日—26日
澳眾、參兩院法定出席人數為各自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表決辦法有兩種,重大的法案、議案、動議和決議投票表決;其餘可通過口頭表決。

立法程序


1.內閣討論並統一形成議案草案,提交眾議院。
2.眾議院首先一讀。
3.眾議院二讀。執政黨和反對黨開始辯論,原則上是接受還是拒絕。如接受,轉到相關專門委員會總體討論,討論后形成報告並報眾議院。
4.眾議院開始三讀,逐條討論和辯論。通過後交參議院。
5.參議院收到眾議院的議案后,開始一讀。
6.參議院開始二讀,討論和辯論。如通過,轉到相關專門委員會總體討論,形成報告后報參議院。
7.參議院開始三讀。通過後,由總督簽字後生效。

議員制度


澳大利亞法律對眾、參兩院議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定。最主要的權利和義務:豁免權、免受“反議會罪”權、代表民意。議員工資還是比較高的,每年127060澳元(與人民幣比價1澳元﹕4.8人民幣)。每年來首都開會的旅費全部報銷。議會開會期間每天按一定數額補貼住宿費。
每一位議員配備3位助手,工資由政府支付。

黨團


澳大利亞工黨、澳大利亞自由黨、澳大利亞國家黨、澳大利亞綠黨。各黨都有自己的委員會,經常召開會議,討論制定本黨活動以及政策。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個政黨都設有黨鞭,監督黨員。

辦事機構


主要辦事機構有3個:
1.眾議院工作機構
秘書長、副秘書長、3位秘書長助理管理9個工作部門。即:秘書局、專門委員會事務局、儀式和典禮局、研究室、外事局、人事局、項目和聯絡局、經費和採購局、信息和出版局。
2.參議院工作機構
秘書長、副秘書長、4位秘書長助理管理15個工作部門。它們是:新聞局、專門委員會事務局、參議員服務局、文件局、研究室、臨時委員會事務局、信息技術局、個人信息局、聯合委員會事務局、人力資源局、議會教育局、財務局、外事局、議長辦公室等。
3.議會服務局
秘書長1名、8名副秘書長。
議會服務局有兩部分組成:
1.圖書館
議會研究機構。工作人員140人左右。分為兩個部,研究部和信息部。研究部包括經濟、外交、國防、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政治、公共管理、科技、環保、資源、社會政策等(工作人員80人左右)。信息部包括資料庫、信息收集與管理、出版物等(工作人員60人左右)。
2.服務部
主要工作是議會、議員、工作人員、議會活動的電視和電台轉播、安全、設備服務和維修、通訊網路、檔案、議會大廈等的後勤服務。

對外交往


奧巴馬在澳大利亞國會演講
奧巴馬在澳大利亞國會演講
1.議會對外交往只限於與外國議會、議會國際組織。議員個人國際交往不限。
2.議會下屬的外事局屬眾、參兩院領導。共9人。主要工作為:接待外國議會代表團來訪、安排澳議會代表團出訪、參加國際議會會議,為議會、議員提供諮詢服務、為其他國家議會人員培訓等。
3.每年的外事費用為150萬澳元(與人民幣比價1澳元48人民幣),由政府撥款。如果經費不夠需要追加,需要眾議長、參議長一起與政府商談。一般情況下不追加。
4.每年接待來訪外國代表團12個。組織出訪代表團15個(包括國際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增加。
5.眾議長和參議長出訪的代表團人數不超過10人。
6.議員代表團出訪的人數不超過6人。
7.接待來訪的代表團人數為7人。
議長和議員出訪報批情況有3種:
1.眾議長、參議長每年各出訪2至5次,每次出訪需報議會周知。
2.議員自己單獨出訪或旅遊,費用自理,不用報批。如議員出訪或旅遊的經費由別人負擔,須向議會書面說明對方負擔的費用數額、接受的禮品價值等。
3.如議員以議會名義出訪,須報議長批准。總結報告中要註明對方招待的項目、費用、接受的禮品價值等。
在澳議會與87個國家議會正式建立了議會小組。採取議員自願參加的原則,每個小組不少於10人,多者不限。
今天與外國議會建立交流機制的國家有3個,中國、越南和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