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式併購是指併購方與目標企業就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財產,包括設備、廠房、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甚至債權債務等達成協議,併購完成後目標企業消滅的併購行為。
這兩種併購方式的區別在於:
(1)交易的標的不同:股權式併購的交易標的是目標企業
股權或者類似權利,包括股權、
股份等;資產式併購的交易目的是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財產,包括設備、廠房、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甚至債權債務等。
(2)併購交易的對方當事人不同:股權式併購交易的對方當事人是目標企業的股東,併購方是從目標企業股東手中購買目標企業的股權或
認購其增資;資產式併購的交易對方當事人是目標企業,即併購方從目標企業手中購買資產或財產。
(3)目標企業的地位變化不同:股權式併購完成後,目標企業變成併購方的子公司;而資產式併購完成後,若目標企業將其全部
資產出售給併購方,則其主體消滅。
(4)併購方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不同:股權式併購中,由於資信機制不健全,併購方須承擔目標企業的或然債務和不確定負擔,具有高風險;資產式併購則由於併購的是目標企業乾淨的資產,目標企業的或然債務和不確定負擔不會轉移到併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