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

三A級協會

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社團證字第3279號。英文名稱:ChinaCollectorofCalligraphy&PaintingAssociation)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登記的中國書法與繪畫收藏家、鑒賞家、理論家以及書法家、畫家、篆刻家等藝術家自願結合而成的國家一級專業社會團體。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央直屬機關工委。2010年協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審定為三A級協會。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書畫收藏界的各方面專家、學者,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組織會員開展書法與繪畫藝術研究、收藏品信息與學術交流,協助會員在國內外舉辦書畫藏品、作品展覽;對會員與收藏者進行收藏、鑒定、鑒賞等業務培訓,提高廣大群眾和收藏愛好者的審美觀與藝術鑒賞力。幫助會員出版作品、收藏品、書法與繪畫理論方面的書刊,以及有關諮詢服務等等,提高書畫鑒賞水平,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應有作用。

業務範圍


(一)團結國內外書畫收藏家、書畫藝術家、專家、學者、書畫收藏愛好者;
(二)幫助會員在國內外辦書畫展,開展國內外書畫收藏交流活動;
(三)幫助書畫收藏者對藏品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證明;
(四)幫助會員出版書畫著作;
(五)定期舉辦學術交流、講學、筆會與聯誼活動;
(六)為把藏品走向市場服務。

組織機構


·秘書處
·辦公室
·組織部
·財務部
·宣傳展覽部
·聯絡部
·基金福利部

協會成員


馬樂平劉澤權李岩松陳金文黃國金
毛莉傑劉殿林楊曙光陳聯合曹豐良
史家昌米得全肖萬里林偉戚學慧
白立江許深發吳月霖岳會仁常少偉
白俊龍許奇才佃銳東周鐵鋼崔志剛
成立慧孫芳田宋國柱趙世立韓清茂
朱東飛嚴太平張坤趙春宏謝宇波
喬仁和勞繼雄張其述趙春源潘衍習
喬海光李叢張建國郝全成詹德祥
庄德敏李剛張振國胡琦漆銘鈞
劉華李健張愛民柯琦
劉大新李穆張深偉婁述德
劉習奇李鳳滿張德俊高虹
劉仁山李偉青陳遠騰邱長軍
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烽王劍蘭付波劉之定福安學貴李平甲
丁保東王美榮白偉劉子瑜許廣文李生宮
卜明德王恆潔白南劉習奇許本波李任周
於長峰王恆濤白滌劉元印許業元李興治
於立斌王桂蓮白立江劉雲飛許全華李運海
於同新王喜慶白建義劉少剛許奇才李希翔
於洗憲王惠祖白樹安劉長戈許洪波李岩松
萬延鈞王湜華白秋晨劉玉龍許深發李欣雨
馬民王湜華包錦躍劉玉宏阮可龍李宗田
馬勇王錦芳馮文明劉正琪孫小斐李建平
馬樂平王殿華馮興民劉仕春孫芳田李建明
馬成良王衡新馮愛民劉存銘孫建宇李春艷
馬成新支慧馮朝陽劉偉堅孫曉丹李樹高
馬尚泉車樹林邊保華劉孫枝孫繼源李順仁
馬國慶毛衛斌邢華頭劉志剛嚴文俊李儉世
馬俊海毛莉傑邢燁炳劉宏偉勞繼雄李勝日
馬錦良仇慶林朴良君劉澤權蘇洋李潔民
王川方漢青成立慧劉學義蘇士澍李洪年
王偉方健彪呂強劉寶貴蘇玉清李勇為
王威尹永浩呂紅勛劉春景蘇民范李曉南
王海孔建軍呂佩基劉持慶蘇建華李鴻耀
王敬鄧國菊朱東飛劉順平蘇塍博李新方
王斌鄧昌朝朱亞平劉勝利杜廣成李新生
王增鄧學來朱運期劉艷平杜國生李巍巍
王正營甘建華朱京榮劉鐵軍杜常興楊明
王丙輝石鑫朱羨博劉維東李平楊萬里
王叢飛石賢生喬仁和劉新民李剛楊萬德
王立新龍海滄伍衛軍劉殿林李嵐楊玉萍
王永茂盧志良伏永紅劉增寬李林楊世業
王汝顏盧振華任彤劉馨遙李凱楊佐桓
王進勤帥國瓊任玉良閆廣明李斌楊良民
王志鴻田明任耿聰閆煥章李穆楊松傑
王昌歸田巍任福善關鑒李健楊春河
王孟敏田福會向遂強米得全李萬雲楊榮品
王紹波史柏影庄徳敏江存孝李子健楊曉霓
王秋仲史家昌劉雲江海濤李少青楊海濱
王泉暉史獻軍劉麗宇文江李玉坤楊曙光
邴榮凱何穎張弛張邦文張建國陸燁毅
吳月霖何蔚張英張臣華張珍貴陸靜源
吳文舉佃銳東張順張有清張祖全陳沖
吳玉生狄少英張磊張全國張婭兒陳秀
吳軍超辛鑒名張璐張汝教張真果陳銘
吳金泉沈芳張巍張志存張愛民陳斌
吳家玲宋永俊張穎張其述張海輝陳天力
吳維萍宋國柱張乃興張明恩張魯山陳長有
邱雲宋振華張雲新張金鐘張照銀陳丹華
邱小英宋瑞亭張玉文張金鵬張德義陳文喜
邱長軍張雲張印平張學洪張德俊陳永明
邱京平張軍張樂呆張寶欣陸仁林陳幼民
陳偉斌范舟金釩鄭錦甫趙春宏柯琦
陳華民范衛新周森孟令芳趙春原柳宏林
陳遠騰林榮周晶孟慶江趙俊生要松濤
陳體喜林中陽周玉賢孟慶虎趙憲文鍾立維
陳忠榮林伏光周偉文趙創趙桂良鍾春霞
陳金文林國民周曉沖趙磊趙海峰郜殿革
陳建民林建平周熙文趙書義趙培華段辛酉
陳建豪林輝濤周毓山趙玉才郝全成段澤明
陳昶富歐陽秉森周潮開趙玉鳳郝繼善段黎蓬
陳振博歐陽愛春龐浩趙世立荊小揚侯林
陳尉清尚永紅龐蘭田趙安居荊成義侯明
陳聯合尚桂蓮鄭毅趙克航胡克侯志遠
陳德鑄國志軍鄭於康趙秀峰胡琪姜衛東
武林生季釘發鄭沛成趙啟凱胡新姜英偉
武法昌岳小波鄭海生趙國斌胡曉晨姜謀斌
苗昌郁岳會仁鄭懸法趙寶林饒坤婁述德
洛鐵錚徐宏高遇昕黃江龍崔仰凡蔣友平
宮立中徐彬高魁祥黃國金崔志剛蔣永剛
姚祖強徐仁美高翠紅黃益益崔益鳴蔣江華
秦平徐建恆郭濤黃清敏康阿清蔣保興
秦梁棟徐淑光郭玉水營紹寬閻振堂蔣瀟睿
秦增果高山郭仲剛曹續恆閻梓昭韓林華
袁清航高虹郭振鋼戚學慧粘國民韓晉都
耿世明高潔唐思領龔華梁雅靜覃南興
耿瑞偉高群唐湘子常少偉隗華程曙東
聶旭東高義懷容鐵常書傑董之一傅琪勇
栗振江高玉森陶冷如常俊業董正賀儲新顏
賈玉富高成森姬弘崔浩董全福曾毓堂
賈誠雋高進軍黃嵐崔天亮董志國溫洋波
晁岱雙高尚勇黃五一崔玉山董明江謝友元
錢棟寶高振遠黃少華崔東升蔣威謝文論
靳一蔡立安廖健強黎乃超薛安吉謝宇波
賴東平蔡成剛廖愛紅黎天倫薛逸石謝呈波
解寶殿蔡宏澤寥應鰲潘少波薛小豪謝黃洪
裔式竹蔡建忠譚雯靜潘紅艷
竇子英臧敬儒肇毓厚潘雪生
竇旭紅裴守昌熊雷薛士昕
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新入會員(按姓氏拼音排序)
倉靜健、曹秋白、萇群良、陳德泉、陳登祥、陳輝、陳堅、陳建海、陳銳才、陳體喜、陳偉斌、陳衛平、陳禧凡、陳雪儀、陳長有、楚銳、崔天亮、崔益鳴、黨世鵬、馮朝陽、馮元成、馮忠、傅琪勇、高宏、高虹、高潔、高寬、高明林、高玉森、郭寶慶、郭紅義、郭菁菁、郭禮勛、郭濤、韓福榮、郝全成、何穎、侯林、侯龍川、胡新民、黃旭財、黃志芬、賈永勝、蔣永剛、荊小揚、李叢、李紅光、李洪年、李鴻凱、李懷寶、李輝模、李儉世、李傑、李嵐、李立青、李娜、李瑞雪、李偉青、李希翔、李小明、李擁軍、李振、梁宏佐、梁順麗、梁雅靜、廖愛紅、凌澤貴、劉彬、劉彩霞、劉大瑋、劉華、劉華斌、劉金、劉俊領、劉龍江、劉仁山、劉錫斌、劉亞麗、劉義軍、劉雲、盧偉、魯雪娟、陸靜源、馬德印、馬浩祥、馬永寶、馬增池、毛衛斌、梅、豪、孟慶翰、孟憲東、苗昌郁、倪鴻飛、聶培卿、彭瓊、漆銘鈞、錢棟寶、錢冶、喬海光、任伯寧、沙福國、陝紅艷、申錦鳳、沈度、石賢生、宋瑞亭、孫芳田、孫繼源、孫小胤、孫曉雯、談延慶、田輝、田巍、萬曉龍、王樺、王會麗、王慧祖、王青雲、王紹波、王士傑、王世昌、王亞順、王雲英、王增、王釗冀、吳達雲、吳丹青、吳家玲、吳軍超、吳維萍、吳文舉、吳元明、項宇、謝觀敏、謝友元、熊綿明、徐士元、徐淑光、許煒鋒、學安吉、閆新、楊金良、楊興旺、葉書亮、葉永和、一鳴、尹壽華、於致明、俞世寶、袁德、詹德祥、張燦華、張昌振、張臣華、張海明、張宏義、張建國、張軍、張樂呆、張立志、張玲莉、張其述、張青、張雪松、趙炎、鄭紅、鄭培奎、周鐵鋼、周維新、周文久、朱羨博、諸葛志毅

歷史發展


1995年10月1日成立。
2010年被民政部評估為三A級單位。

協會展覽


2006年10月,與台灣會館等單位一起在人民大會堂主辦了《江山一統》繪畫長卷的新聞發布會。
2007年4月,應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的邀請,主辦了"紀念革命先驅李大釗就義80周年書畫展"。7月底,和文化部歸國華僑聯合會、統戰部台灣會館等一起,成功地在香港和深圳舉辦了"慶香港回歸十周年,兩岸三地百名書畫家藝術展"。年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區博物館和區收藏家協會主辦的《中國——東盟收藏文化藝術節首屆名家書畫展》,在南寧隆重開幕。
2007年6月,與甘肅省酒泉市共同舉辦了"播撒綠色、共創和諧"當代書畫藝術名家愛心捐助活動大型筆會。先後組織了為中華慈善總會兒童基金會和老年工作委員會捐贈字畫和拍賣活動,支援西部建設。
2007年11月,協會作為支持單位參加了湖南省醴陵市在中國美術館舉辦的當代瓷器展。和中國收藏家協會共同主辦了在浙江紹興"全國各省市級收藏組織負責人聯誼會,暨永通書畫院揭牌儀式。"
2008年4月,與福建省海峽文化研究院等單位合辦"海峽兩岸壽山石交流展"和"壽山石高端研討會",中央電視台對此進行了多次報道。
2008年7月,為促進海峽兩岸文化交流,紀念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成立20周年,與和統會、台灣會館一道舉辦了"海峽兩岸百名書畫家藝術展"。
2009年1月,在北京古玩城與山東省濟寧市文物局共同舉辦了《濟寧漢碑漢畫像石拓片展》。10月,參加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長城文化萬里行"、"中國當代名家作品邀請巡迴展"的開幕式和相關工作。
2009年4月,與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共同舉辦了"紀念五四運動90周年書畫展",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為主題創作的作品,宣傳和弘揚了五四精神。
2009年6月,"歌頌祖國弘揚文化"一一蘇士澍金石書法彙報展在中國美術館舉行,中央多位領導參觀了展覽。
2010年3月,與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共同舉辦了協會顧問、著名畫家戴澤先生的畫展。
2010年6月,與浙江人民書店共同主辦了"丹青翰墨書畫收藏"一一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首屆書畫作品展。9月,在北京書畫古玩城舉辦了《蘇士澍金石題跋展》,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出席了開幕式。
2015年3月1日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微信公眾號正式上線!
2015年3月1日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理事張坤個人書畫展《畫語春風-張坤書畫展》,在民族文化宮舉辦。
2015年4月30日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齊魯藝術中心揭牌儀式和“春暉齊魯墨韻鑫和名家書畫展”開幕。協會常務副會長王永茂、秘書長崔陟、副秘書長林偉、理事孫方田參加。崔陟致詞,王副會長揭牌。
2015年5月18日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秘書長會議在京召開。協會常務會長王永茂,秘書長崔陟,副秘書長喬仁和、潘衍習、劉殿林、宋國柱、林偉、謝宇波和李岩松參加了會議。
2015年6月28日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裝裱委員會裝裱基地、京西耕讀文化創作基地正式成立。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常務副會長王永茂、協會副秘書長劉殿林、京西耕讀文化創作基地主任米得全、協會裝裱委員會副主任常少偉共同揭牌。
2015年7月18日〔迎八一·丹青煥彩鑄軍魂〕主題筆會在北京武警總隊一師舉行。王永茂常務副會長、崔陟秘書長率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的十幾位書畫家到武警一師慰問官兵。
2015年8月4日由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中國網路電視台、中國將軍書畫院主辦,北京皇家園林書畫研究會、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承辦的“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書法展”在中山公園蕙芳園舉辦。
2015年8月12日“干城曲——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在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北大紅樓)開幕。此次展覽是為了紀念和銘記中國人民為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而浴血奮戰、英勇犧牲的悲壯歷史,由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與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共同主辦,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上海藝術中心、上海順啟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北京今鼎新翰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承辦的。
2015年8月22日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和中國書法家協會共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中國老年書畫研究會、中國綠化基金會藝術家生態文化工作委員會聯合主辦的“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書畫邀請展”在北京中和藝術館開幕!
2015年8月22日由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北京漢唐其威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頤和悅館·萊維藝術空間聯合舉辦,劉彭生、林偉策劃的的《生如夏花》紀念女畫家董小華畫展在頤和悅館。萊維藝術空間隆重開幕。
2016年1月23日,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2015年理事工作會議在京舉行,協會會長蘇士澍、常務副會長王永茂、副會長高虹、李剛、秘書長崔陟及副秘書長和四十餘名協會理事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常務副會長王永茂主持。

組織刊物


2005年組織出版了《華夏文博覽勝》書畫卷和收藏卷。
2006年,協會主辦了三期《鑒藏》叢書。反映2006--2007年中圖書畫行情的《金榜題名》一書經過努力己出版。慶香港回歸十周年《百名書畫家作品集》、《海峽兩岸百名書畫家作品集》、《中國一一東盟收藏文化藝術節名家書畫作品集》也及時發出。和文物出版社共同出版《書畫作品收藏指南》、《中國藝術名家》相繼問世。
協會主辦的《書畫印石》報,經北京市出版局批准內部發行3期。《紀念五四運動90周年書畫作品集》、《丹青翰墨書畫收藏作品集》如期面市。出版《盛世中國》畫冊。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英文名稱:ChinaCollectorofPenmanship&PaintingAssociation,英文縮寫:CCPP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中國書畫收藏家、鑒賞家、書畫理論家、著名書畫家、篆刻家等自願結合的專業性,非
營利性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書畫收藏界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
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雙百”方針,加強對優秀書畫藝術的收藏、弘揚、研究與交流工作,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為祖國的兩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文物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略)
通過以上工作,使中國書畫藝術成為聯繫和促進國內外人民友誼的紐帶,促進中國書畫收藏和流通健康發展,成為提高人民文化素質、藝術修養的陣地。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只吸收個人會員,每個會員都應具備收藏家的條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承擔本團體的義務,維護本團體的信譽,愛國守法;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收藏已故和現代著名書畫家作品十幅以上;
(四)在書畫藝術界,書畫收藏界,有一定的權威和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藏品照片(註明年代作者);
(二)填寫本團體“入會登記表”;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吸收、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地點在北京。
第二十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為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根據需要均可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副會長協助會長作好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配備有專業業務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對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4年2月17日,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
決通過,對第二十七條作了修改。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