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懾論是指西方犯罪學關於犯罪不預防的一種理論。主張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以對犯罪進行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它的基本前提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前總是要在犯罪利益與刑罰之苦之間進行得失權衡。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曾盛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式的威嚇主義,以貝卡利亞為代表的犯罪古典學派則提出了與之完全不同的,以罪刑等作為特徵的刑罰威懾論。古典學派的威懾論顯然遭到了後來的實證學派的否定,但是在西方國家仍有影響,並且近年來有逐漸抬頭的趨勢,出現了帶有折衷傾向的新古典主義。恐嚇論是一種頗有爭議的理論,有的西方學者甚至認為,刑罰威懾不但不能預防犯罪,反而會製造犯罪。
威懾論
一般的
戰爭理論都是打贏戰爭的理論,其目的都是要打贏戰爭,取得勝利,只有威懾論不同;它的目的不是要打贏戰爭,而是要遏制戰爭,維持和平的局面。
冷戰結束后國際形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軍事對抗不再是人類競爭的主要方式,戰爭也不再是解決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之間矛盾的首要選擇,相信在新的世紀,威懾將會在國際關係的交涉中尋找到更多的大顯身手的機會。由柳洪平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