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崗位

從事簡單體力工作的崗位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定義


在這種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為工人編製。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崗位設置


1.工勤技能一級。除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可設工勤技能一級外,其餘工種不設置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工勤技能二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工勤技能三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工勤技能四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工勤技能五級。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普通工。普通工僅限現有職工,以後不得新增崗位,應通過自然減員達到取消普通工崗位的目的。

任職條件


1.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並取得高級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取得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 取得高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 取得中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 取得初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 未取得證書的工人只能受聘為普通工。

崗位職責


1.一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高難度的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
(2)負責大型或高精尖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維修和保養方面的工作;
(3)指導、帶領技術工和技師進行技術攻關和技術革新;
(4)參與所在部門的管理工作並提出合理的改進意見;
(5)傳授技藝或絕招,培養和指導技術工和技師;
(6)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2.二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
(2)組織完成較大型項目和技術操作的現場實施;
(3)改革生產(工作)工藝、操作方法,組織並參加技術革新;
(4)承擔技術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5)傳授技藝和經驗;
(6)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3. 三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重要的技術問題;
(2)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地進行操作;
(3)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和操作方法,積極參加技術革新;
(4)承擔中、初級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5)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4.四、五級崗位職責
(1)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操作;
(2)積極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5.普通工的崗位職責
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