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旅遊局更名為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簡稱省旅發委,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19日,獲得年度旅遊傳播貢獻獎。

2017年12月,獲得“廁所革命突出成果獎”。

領導工作分工


歐陽泉華——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余曉明——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分管政策法規處、直屬機關黨委、機關後勤中心
陳曉平——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處、省旅遊規劃研究院
陳 兵——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分管委紀檢監察工作
丁新權——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分管人事教育處、省旅遊信息和培訓中心
屈乾娜——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分管監督管理處、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省旅遊協會
徐信國——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指導直屬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焦健——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主任、副主任分管機關後勤中心

機構設置


辦公室(綜合協調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管理、機要、檔案等工作;牽頭組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公開、直屬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辦工作;承擔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承擔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全省旅遊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旅遊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旅遊產業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擔全省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遊客滿意度評估工作;承擔全省旅遊產業發展考核和督查工作。

旅遊促進與國際合作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營銷戰略,承擔組織協調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旅遊產品在客源市場的推廣營銷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省性大型旅遊節事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市場營銷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省旅遊節事活動;協調推進智慧旅遊;組織旅遊宣傳品製作與發放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港澳台旅遊事務;指導協調我省在省外、境外設立的旅遊機構相關業務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統籌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旅遊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協調推進全省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編製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引導全省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統籌協調旅遊商品和旅遊演藝項目開發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省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和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擬訂旅遊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導遊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及誠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文明旅遊;參與協調指導旅遊價格和旅遊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業務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擬訂全省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境)政審等工作;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等級標準,承擔從業人員資格准入和等級考試工作;承擔旅遊人才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後勤中心

承擔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成立於 1995 年,隸屬於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職責為受理和處理全省範圍內涉及旅遊服務質量糾紛的投訴,在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授權、委託下,承擔全省旅遊執法工作,檢查、查處旅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旅遊質量投訴處理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付工作。省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全省旅遊質監執法工作職責,同時依法開展旅遊質監執法工作;並承擔全省旅遊投訴受理工作的統計、匯總和分析上報等工作。

信息和培訓中心

旅遊協會、攝影協會

規劃研究院

記者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省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省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負責全省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製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旅遊目的地、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開發;參與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形象推廣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遊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全省旅遊節事活動相關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落實出國(境)旅遊相關政策的實施。依法審批經營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依法審核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依法審核本省居民出國(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協調推進全省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建立全省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體系;監測全省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七)負責規範全省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建立旅遊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各類旅遊標準;負責出國和港澳台旅遊相關政策的實施。
(八)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人才開發和旅遊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