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檔案資料館
民政部檔案資料館
徠民政部檔案資料館(以下簡稱檔案館)是部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相當於副局級),由民政部辦公廳代管,檔案館受部委託承擔部分行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專業檔案管理規章和民政部檔案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指導部機關、部直屬單位和部管社團的檔案工作(人事檔案工作除外)。
徠(三)指導民政系統的檔案工作並培訓檔案工作人員。
(四)統一管理並開發利用民政部檔案資料,為民政工作服務,按期向中央檔案館移交檔案資料。
(五)負責館屬圖書報刊資料的管理和利用。
(六)承擔部、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檔案館設5個室:
(一)辦公室:管理和協調檔案館的行政、財務、人事、後勤、文秘等項工作,承擔民政檔案工作人員培訓的組織服務工作。
(二)業務指導室:擬定民政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指導部機關檔案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監督、指導部直屬單位、部管社團的檔案工作,並負責接收檔案;指導民政系統的檔案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培訓民政檔案工作人員。
(三)保管利用室: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文書、專業、聲像等各種門類(載體)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負責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
(四)編研室:負責民政部大事記、民政部檔案全宗介紹的編寫;配合部中心工作和各司局的業務工作,提供專題民政業務資料,按照部統一布置參與組織民政業務成就展覽;研究民政工作的歷史經驗並為民政工作提供借鑒。
(五)圖書室:負責圖書報刊資料的採購、訂閱、交換、整理、保管和借閱工作,為部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