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公安局

巫溪縣公安局

巫溪縣公安局始建於1950年1月,下設37個所、隊、室,其中內設機構18個,派出所19個。現有政法編製388名,實有在編在職民警341名,文員15人。民警總數佔全縣總人口數的萬分之六點三,與縣林業局雙重管理森林警察大隊,代管縣武警中隊和消防大隊。

巫溪縣公安局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任務。歷年來,全局民警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有力維護了全縣社會政治治安穩定,多次被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表彰獎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維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以及反動邪教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工作。
(四)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工作,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組織實施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督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做好安全保衛工 作。
(七)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城市公共客運公安工作。
(八)加強動態管理,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巡邏工作,提高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負責首長、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加強隊伍建設,抓好乾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升降獎懲等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林業等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
(十六)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警用裝備建設和管理。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公安局設9個內設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5個中隊和1個刑事科學技術室:
內務中隊:負責大隊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草擬大隊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材料,負責統計、上報全局刑偵業務數據,收集、匯總和研判全縣刑偵信息,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負責大隊的法制、宣傳報道、信訪接待、檔案管理、財務、裝備等內務工作;負責刑事特情、刑嫌管控和犯罪信息資料的收集等刑偵基礎工作。
一中隊:負責縣城片區的刑事偵查、反恐怖等工作。
二中隊:負責農村片區的刑事偵查、反恐怖等工作。
三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負責在日常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深挖和掌握有關黑惡勢力的線索和情況,加強對黑惡勢力經常活動的地方和容易滋生黑惡勢力的行業、場所的明查暗訪,布建秘密力量,加強陣地控制,從中發現線索;對發現涉黑涉惡犯罪和線索,及時上報市局刑警總隊,並及時偵辦發現的涉黑涉惡案件等工作。
四中隊: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擬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承辦全縣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案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販假、金融詐騙等經濟犯罪。
刑事科學技術室:負責全局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4、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組織街面治安巡邏防控,維護街面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處理各類街面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辦理搶劫、搶奪、盜竊、扒竊、詐騙等街面侵財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以及其他行政、刑事案件;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管,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接受人民群眾報警和求助;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下設綜合、秩序、機動和2個勤務(平台)中隊及4個公路巡邏民警中隊。
綜合中隊:負責政工紀檢、文秘、法制、宣傳、後勤等工作。
秩序中隊:負責指導和協調勤務(平台)中隊、公路巡邏民警中隊的交通管理業務工作;負責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管理交通設施、車輛及駕駛人員。
機動中隊:負責交通警衛、應急處置,辦理刑事案件,負責交通警衛應急處理。
勤務(平台)中隊(2個) 、公路巡邏民警中隊(4個):負責接處警、巡邏防控工作,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等工作,負責辦理髮生在機動車上的刑事、治安案件。
5、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依法對全縣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3個中隊:
一中隊:負責內務、情報信息研判、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
二中隊: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治安管理工作和案件偵查等工作;
三中隊:負責戶政、出入境管理等人口管理工作。
6、禁毒大隊(巫溪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縣的禁毒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禁毒專項鬥爭;收集、掌握、分析境內外毒品方面的情報信息,制定相應對策;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禁毒合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機構
7、政治處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
8、紀檢監察室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9、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0、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公安派出所
全縣設19個派出所,主要職責是:
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複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摩托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
2、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3、在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4、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務;
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6、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全縣目前暫保留原有公安派出所17個(其中水上派出所與城廂鎮派出所合署辦公)。派出所按照行政區劃設置,逐步實行“一鄉(鎮)一所”。
監管場所設置(3個)
1、巫溪縣看守所
主要負責對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未決犯罪嫌疑人、已決人犯和留所服刑人員的監管、教育、改造工作。
2、巫溪縣拘留所
主要負責治安行政拘留工作。
3、巫溪縣戒毒所
主要負責對送所吸毒人員的強制教育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與派出所職責分工。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負責辦理轄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包括廣場、人行道、公共停車場等)和國省道(以公路用地範圍為界)發生的案件,以及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糾紛處理。其他糾紛原則上由轄區派出所處理。原來明確的農村派出所管理鄉鎮交通的有關規定不變。發生管轄爭議時,由縣公安局指定管轄。

公共服務窗口


公共服務窗口名稱地址
戶口證件辦理窗口巫溪縣城廂鎮文昌巷4號
護照及港澳台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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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接待室巫溪縣城廂鎮文昌巷4號 

派出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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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鎮第二派出所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太平路12號
城廂鎮第三派出所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新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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