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琪

原中共嘉興長水街道書記

姚琪,男,2012年47歲,擁有律師職業資格,被捕前任浙江省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國際商務區管委會)主任助理、長水街道黨工委書記、嘉興國際商務區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從1998年到2012年,姚琪先後擔任塘匯街道(鄉)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建設處副處長、嘉興市城管執法局經開分局局長、塘匯街道黨工委書記、長水街道黨工委書記。

涉嫌受賄


檢察機關經依法查明,姚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額巨大。2012年9月11日,嘉興市南湖區長水街道 原黨工委書記姚琪涉嫌受賄案在秀洲區人民法院開庭。
姚琪為他人謀利的方法是“打招呼”、“溝通協調”。企業主為了感謝他在經營謀利、拆搬遷項目的承接、評估和協調處理稅務問題等方面的“給力支持”,逢年過節“孝敬”他。
檢察機關共指控姚琪從1998年到2012年非法收受賄賂80多筆,起訴書用了共14頁來陳述具體的收受過程。其中數額最大的一筆是嘉興某企業負責人為了感謝姚琪幫助其在購買土地及企業經營過程中謀利,在長達13年的時間裡,分7次行賄,包括人民幣28000元、現金美元2000元、現金日元96萬元、價值港幣82000元的卡地亞男女手錶一對,財物共值人民幣18.82萬元。
姚琪收受財物的地點在小區附近、辦公室、酒店、行賄人企業等場所。而收受的財物種類也非常豐富,除了人民幣現金、代價券、購物卡、白金消費卡之外,港幣和美元也有不少。
有人送了姚琪3塊名表,除了上述的卡地亞對錶,還有一塊是價值38400元的歐米茄女表。
2008年五六月,一企業老闆還送給姚琪一個“奧運會金銀鳥巢”工藝品,價值24500元。
案發後,姚琪家屬代為退贓85萬元,相關人員退出贓款17萬元。另外,上述人員主動上交姚琪藏匿的人民幣11.48萬元和部分日元、美元、港幣及其他物品。
法庭上,姚琪對自己的受賄行為表示認罪,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6筆涉嫌受賄的行為表示有異議。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是十二年六個月至十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之間。

一審判決


秀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389800餘元,個人實得價值人民幣1089800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罪名成立。遂法院作出以受賄罪判處姚琪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