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
全球資金監管協會
GRA全稱全球資金監管協會,總部位於美國紐約,是全球資金擔保信息審核及發布的重要部門,是屬於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
GRA 全稱:全球資金監管協會,The global fund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總部位於美國紐約,是全球資金擔保信息審核及發布的重要部門,是屬於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我們嚴格監管著全球從事資金擔保交易的註冊經紀商,提供仲裁、賠付、交易安全等信息的備案與查詢。使客戶的資金得到應有的保障,給客戶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經紀商,使選擇更加多樣化。
GRA履行的幾項監管職責為:
審核和監督會員必須符合GRA的審核要求;
制訂並強制執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規則和標準;
對與資金安全相關的糾紛進行仲裁;
審批GRA會員資格,期貨代理商(FCMs)、介紹經紀人(IBs)、商品交易顧問(CTAs)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CPOs)都可以成為GRA的會員。
此外,按照第17節授權,GR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記註冊職能。任何在相關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成為CRA的會員,包括所有的期貨交易所和任何其他從事期貨業務的,只要申請人符合GRA的會員資格條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GRA會員的員工作為"相關聯的人"被要求註冊為GRA的"聯合會員"。CFTC還授權GRA處理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的申請註冊。按照GRA的規則1101條和CFTC規則170?15條,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須取得GRA的會員資格。
GRA的服務必須是最完善的,其存在的價值也是為投資者提供資金擔保證明的保護,審核並監督經紀商的資質、資金安全等。GRA必須盡其所能使公眾和期貨業受益,為此GRA提供了完善的會員註冊系統,嚴格的監管體系。
GRA建立的是一個完善、公平、公正、公開的註冊經紀商信息備案查詢系統,並及時的公布註冊經紀商的監管、審批、投訴、立案等相關信息,從而更好更快的方便投資者調查審閱。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國際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
實現目標的基本原則
(一)重視成本與效益的經營觀念。
(二)加速金融服務業的改革。
(三)重視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維護英國的競爭地位。
(四)在加之於公司的負擔和限制,以及對消費者和行業監管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維持公司合理競爭的價值。
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事業,包括證券和期貨。
美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並且通過全球資金監管信息協會(GRA)對所有註冊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