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環
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李瑞環,男,195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1年7月參加工作,北京建工業餘學院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畢業。
中共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三屆四中全會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951年至1965年,在北京第三建築公司當工人(其間:1958年至1963年在北京建工業餘學院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65年至1966年,任北京建築材料供應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北京建築木材廠黨總支部書記。
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1年至1972年,任北京建築木材廠黨委書記。
1972年至1973年,任北京市建築材料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73年至1979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兼市基建指揮部指揮、市總工會副主任,全國總工會常務委員。
1979年至1981年任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青聯副主席。
1981年至1982年,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1982年至1984年,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代理市長、市長。
1984年至1987年,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1987年8月任)。
1987年,當選為中共第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1987年至1989年,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市長。
1989年6月,在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上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增補為中央書記處書記。
1992年10月,當選為第十四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993年3月26日,當選為第八屆全國政協主席。
1997年9月19日,在中共第十五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屆全國政協主席。
中共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三屆四中全會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