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物

概念

構造物一般指人們不直接在其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場所。如煙囪、水塔、堤壩等。在電梯、自動扶梯領域內可作為構造物。

基本解釋


"構築物" 在工具書中的解釋
1、亦稱“准建築物”或“指定建築物”。一般指人們不直接在其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場所。如煙囪、水塔、堤壩等。在電梯、自動扶梯領域內可作為構造物處理的有:觀光電梯、自動扶梯、高架遊藝設備的水槽、慣性運轉設施等。
"構築物"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建築物是指供人居住、生產、工作、學習和進行其他社會活動,以及儲藏品的工程建築,一般由基礎、牆、門、窗、柱和屋頂等主要構件組成。構築物則是指建築物以外的工程建築,如道路、水壩、水井、隧道、水塔、橋樑等。
2、構築物——所謂構築物,就是指沒有完全封閉的建築,有頂無牆或者有牆無頂。如果將外庭院中的車庫建設成為構築物,那麼它就既可以做車庫,也鼓勵業主自己開發用途,可以成為燒烤角落、兒童活動、休閑涼棚等等,使生活富於情趣。
3、構築物主要是指用以塑造城鎮形象的雕塑和小品等。是以水體為中心,相對於周邊實體界面存在的空間場所,是一個包括多方要素的系統。

介紹


構造物的施工方法可不對頂棚梁和地面梁形成斷面缺損地施工頂棚板和地面板,而且,可反覆再利用在板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材料。準備所需要片數的可調整長度的平坦面成形用模板材料,在朝水平方向離開的2個梁成形用模板的相向的上緣部與上緣部之間調整長度,使得各平坦面成形用模板材料的前端不伸出到梁成形用模板的成形材料充填空處,並鄰接地架設所需要片數,從而構築成形材料澆注用的地面,作為板按所需要的厚度在成形材料澆注用的地面澆注成形材料,等候其固化,然後將梁成形用模板解體,並從成形體分離回收各平坦面成形用模板。
用滑槽輸送以澆置混凝土須經工程司准許,滑槽之斜度須能適合該稠度混凝土之流動。若滑槽平緩,不可加水使混凝土之流動加速。且滑槽出口處應做擋板(BaffleBoard)或反向裝置(ReversedSection)以防混凝土粒料分離。澆置墩柱混凝土,需用可調整長度之導管從中澆置,該導管直徑不得小於15cm,亦不得小於最大粒料直徑之5倍水平構材或水平斷面之混凝土,須待支承之垂直構材或斷面之混凝土已固結及收縮完成後方可澆置。
拌好之混凝土在澆置后應使其內部孔隙全被填滿,且表面微現遊離水泥漿(FreeMortar)為止,並不得藉使用振動器對混凝土作大幅度之移動。如澆置混凝土落差高度超過1m時,應使用可調整長度之管狀漏斗,使混凝土之自由落差高度降低至1m以內。厚度小於40cm之垂直薄牆,於混凝土澆置時,可用兩塊帶狀物所形成之筒樣槽道以替代上述管狀漏斗。

與建築物區別


分析(本段為建築物與構築物的區別,非構造物與構築物的區別)
建築物通稱建築。一般指人工建造的供人們進行各種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例如,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和園林建築等。
構築物一般指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場所。如水塔、煙囪、棧橋、堤壩、蓄水池等。
建築物從廣義上說既包括各種建築物又包括各種構築物,狹義上僅指居住的房屋。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築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築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一般具備、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築物稱為狹義上的建築物。
建築物是人工建造的供人們進行各種生產或者生活等活動的場所。廣義的建築物既包括建築物,也包括構築物。構築物一般是指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的建築物。
構築物的稱謂在給排水教科書中提得比較多。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定義不是絕對的。在水利水電工程中就江河、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稱為建築物,比如水工建築物。

舉例


以下是構築物的例子:
纜車塔
橋樑與橋式結構物(高架渠、高架道路、塔架式橋樑、高架橋等)
頂篷
煙囪與高煙窗
起重機
水壩
水塔
電塔
摩天輪
紀念性結構物
立體式停車場
近海石油平台(除了生產與住宿設施這兩個部分)
棧橋
雲霄飛車
擋土牆
下水道系統
結構物設計成能支撐、容納或傳送液體與氣體物質冷卻塔
管線輸送
分餾與支撐結構,用在化學、石化產品工廠與煉油廠
貯存槽

例外


以下一些有人類定期在內部活動的結構物,一般不被視為“結構物”。消防安全方面,也常被歸類在“建築物”:
塔台
工廠
亭子(一種被稱為Kiosks的結構物)
燈塔
發電廠
精鍊廠
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