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統計局
柳州市統計局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目錄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貫徹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區)、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各縣區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協助自治區統計局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監督管理自治區統計局和市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