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就業

婦女就業

成年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參與社會生活的一種基本活動方式。指婦女進入勞動力市場謀得職業,獲取勞動報酬,參加社會工作。

概念介紹


最初進入勞動力市場的主要是家庭貧困的婦女。隨著世界範圍的工業化、城市化(即都市化)、現代化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社會對婦女勞動力需求量的增加,婦女文化水平的提高,就業意識的增強,以及婦女自身處境的改變,包括生育率下降,生育期縮短和家庭電器化、家務勞動社會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20世紀婦女就業已是普遍的社會現象。80年代,全世界婦女就業人數占勞動力總數的 1/3強。大約佔半數的就業婦女從事農業生產,其他主要集中在教育、衛生、紡織、商業、服務業等部門,並躋身於過去由男性獨佔的新興工作領域。據預測,2000年前婦女就業人數將持續增長。

現象影響


婦女大規模進入勞動市場,對推動世界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但在就業方面,她們仍處於不利地位。如婦女就業機會少,可供選擇的職業有限,有些國家的法律甚至排除婦女參加某些職業等。婦女在接受職業培訓、進修等方面,得不到與男子平等的機會,特別是得不到專業、技術和行政職業的培訓和提高,很難晉陞到負責崗位,尤其是最高一級的決策崗位。大多數婦女的工作仍局限在技術程度低、收入低的職業崗位。在大多數國家,婦女的平均收入比男子低40~60%。

世界關注


婦女就業問題已經引起全世界的廣泛注意,多數國家持鼓勵態度,並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婦女在就業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婦女在經濟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男女同工同酬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美國、法國、日本等國政府通過了男女就業機會均等、報酬均等的法律、法規,禁止性別歧視,要求社會給婦女在謀求職業、學習培訓、晉級提升、社會福利、退休養老等方面與男子平等的權利。蘇聯政府對有小孩的婦女實行彈性工作制。挪威、加拿大、奧地利、瑞典等國政府通過職業培訓,幫助婦女進入非傳統職業。瑞典政府還向雇傭婦女從事非傳統工作的廠商提供補貼。日本政府鼓勵社會、工廠企業成立成人再教育職業學校,幫助因婚姻、生育等原因而中斷工作的婦女重新就業。西歐許多國家的政府為解決失業問題,扶持婦女創辦企業。約旦、伊拉克、埃及突尼西亞葉門沙烏地阿拉伯等國也鼓勵婦女工作,並制定了保障婦女就業的措施。

中國現狀


2002年,中國婦女的的就業率在4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