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弗·埃爾斯沃思
奧利弗·埃爾斯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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徠簡介奧利弗·埃爾斯沃思 Oliver Ellsworth( 1745年~1807年)美國政治人物、外交官和法官,生於康涅狄格州溫莎市。1775年起在哈德福德城持律師業,1777~1783年參與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起草了關於國會兩院中的代表人數的1787年「康乃狄克州折衷方案」(Connecticut Compromise)。1789年成為康涅狄格州最早的兩名美國參議員之一,而且是參議員中公認的聯邦黨領袖,起草了1789年「聯邦法院組織法」(Judiciary Act),建立了聯邦法院制度。堅持認為聯邦法院在行使其正常職能時,可以宣布議會立法因違背聯邦憲法而無效。他是憲法前12條修正案(1789年經國會通過,其中10條關於《權利法案》的修正案經各州批准後於1791年12月生效)委員會報告的主要起草人,1796年3月4日被任命成為第三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在主持康涅狄格州巡迴法院期間,他在美國訴威廉斯案中(1799年)中裁決道:“一個美國公民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流亡國外。”1800年底,因身體不適而退休。約翰·馬歇爾繼承首席大法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