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戶口
家庭戶口
家庭戶口是指中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叫集體戶。
在我國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是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
集體戶不同於居民戶口。不能與本市的居民戶相互遷移。如果離開單位,戶口必須轉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須遷回。嚴格的說是一個介於臨時戶口與常住居民戶口中間的特殊戶口。其享有的政策與普通居民一樣,但在遷移上受到限制。
集體戶口沒有戶口簿,只有戶口卡,一般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體戶人員結婚或上社保時,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戶口卡。
從1992年開始,包括北京市在內的許多地方,逐漸實行了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但戶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這種“集體戶口必須有住房才能為子女上戶口”的規定。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
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
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