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屍

暴屍

徠為懲罰死者生前的行為,將其屍體暴露在公共場所,未經許可不得收殮。

定義


古代的一種酷刑

實例


192年,董卓被誅。徠東漢朝廷“暴卓屍於市。卓素肥,膏流浸地,草為之丹。守屍吏暝以為大炷,置卓臍中以為燈,光明達旦,如是積日。”(此非東漢朝廷所為,應該是袁氏門生故吏之舉,另此處應該把收屍的部分一併引用,才能顯出含義。“后卓故部曲收所燒者灰,並以一棺棺之,葬於郿“。暴屍對應曲收。)
1911年,黃花崗起義失敗后,滿清官吏將72位烈士暴屍。後由革命黨人潘達微收殮。
1945年4月28日,墨索里尼(二戰元兇)和他的情人克拉拉·貝塔西在科莫省梅澤格拉被槍決。后被憤怒的群眾暴屍。